台電核廢選址因無法源,地質調查阻力重重。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今天表示,選址牽涉地質與工法匹配問題,立法管制密度高低也會影響選址,經濟部將擔下立法責任,最快下個會期進行提案。
國內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分5階段,目前正處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第二階段(2018-2028年)。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今天舉辦第三場次「核廢立法系列論壇」,台大地質系名譽教授陳文山指出,以地質評估角度,台灣島本身恐無適合高放處置場址,但未來技術或許可解決地質條件不佳問題。
台電核能後端處處長廖英辰也說,高放處置並非單看地質,還要進行技術面準備,包含儲存容器、填充物質研究等,「讓它在百萬年尺度不會影響人類,而不是要找到一百年都不會動的土地」。台電也取經日本地下實驗室、芬蘭處置場、德國立法作法等,進行各項前置作業。
核廢選址需警慎評估,台灣本島地質特性選擇有限
曾文生表示,選址牽涉地質與工法匹配問題,國土地質若沒有100分,就要透過工法讓它更接近可接受狀況,相關工程克服、新技術導入,都是選址重要因子。另要進行文獻調查、地下水層調查等,最後還需建立地下實驗室,國外均動輒10、20年評估時間。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副主任邵屏華說明,興建地下實驗室最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地底下受壓時地質環境狀況,換言之,「所有在地表的實驗,都必須地下得到驗證,參數才是有效」。
曾文生表示,地下實驗室可說是高放處置重要里程碑,代表地質條件許可,且社會有一定接受度,但花費鉅額,所以也必須面對失敗風險。
以台灣本島地質岩石特性來看,場址選擇有限,「但如果放到烏坵,國際社會會覺得台灣在惹事」,容易引起國際衝突,凸顯選址挑戰大。針對外界提出把目前3座核電廠場址變成最終處置場,曾文生強調,「最終處置場需要科學根據,不是執政黨有無勇氣,若只憑勇氣辦事,大家都不會同意」。
解決財務與溝通成本,確保資訊公開性
目前國內僅低放射性廢棄物有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主管機關是核安會、主辦機關為經濟部,高放處置則尚無法源;曾文生表示,由於核安會現在無法作為法律主管機關,經濟部需擔下立法責任,而立法管制密度高低,也會影響技術選擇,進而影響選址工作。
他進一步說,經濟部會找適當單位(例如能源署)著手立法事宜,也需要核安會從安全監理角度的支持;至於立法提案時間,「總統大選後是比較適合的時間安排」。廖英辰表示,立法過程也是一種民眾溝通,因需透過民主程序進行,台電會竭力配合協助。
曾文生不諱言,選擇高放處置場址最大成本,「第一項當然是財務成本,第二項是溝通成本」,因此也須制定國內參與機制,包含與學術機構進行長期合作,社會也須建構對國外經驗的正確認識,他並強調資訊公開的重要性。
本文轉載自2023.10.4「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