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商「偷喝拿鐵案」判決近期引發關注。示意圖。Unsplash by Fahmi Fakhrudin
深夜值班太累,喝了一杯75元拿鐵提神卻忘記結帳,竟差點坐牢3個月?這起超商「偷喝拿鐵案」在二審迎來驚天大逆轉!法官罕見重砲痛批雇主無情,更意外引爆一場冰冷法條與人性同理的法界大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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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超商大夜班店員因為「喝拿鐵沒結帳」遭控業務侵占,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這名女性店員因為在凌晨值班時精神不濟,想要喝咖啡提神,於是喝下一杯市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但卻因為疏忽未結帳,遭雇主以業務侵占罪提告。
店員解釋,絕無竊盜或侵占意圖。她先前已經在店內預購32杯咖啡,而且當時還剩26杯寄杯。此外,她是在店內監視器正下方直接操作、飲用,若有偷竊意圖大可躲避監視器,純粹是因為深夜值班極度疲憊恍神,才忘記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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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元拿鐵險換3個月徒刑!二審為何大逆轉?
一審時,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與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都不接受店員說詞,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此,該名店員不服判決並上訴。
二審時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最終推翻一審判決,改判該名店員無罪確定。高院指出,店員是在監視器前公開飲用,且業務侵占罪並不處罰過失犯,此案純屬店員因為疲累而導致的失誤。
高院並在判決書中批評雇主,享受24小時營運所帶來的龐大經濟效益,卻無法體恤員工的體力極限,只因為店員一時失誤就動輒興訟。判決書更提醒,「法乃善與公平之藝術,不要讓冰冷的法條凌駕『被告過勞處境的同理與實質正義之上』。」
司法改革派法官執筆!蔡詩萍大讚:判決照亮「溫暖的靈魂」
寫下如此名言的,是本案二審法官林孟皇。事實上,他本身就是司法改革派代表人物,長年投入司法改革,曾經多次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表文章。
因此本案判決中大量討論勞動權、過勞、實質正義、司法謙抑(指司法應自我克制、不輕易介入,並將法律制裁視為最後手段),也與他長年以來的司法理念一致。

對此,台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大讚這起判決宣告「企業不該無情,司法必須要有溫暖的靈魂」。他坦言,深受此判決打動,認為這讓人在冰冷的法治上看見公平的準則與人性光輝。
在他眼裡,這道人性的光輝,正是看似平凡的萬能超商店員付出大量時間所締造,但薪資卻往往不符比例。令人遺憾的是,企業在享受龐大商機、造福消費者的同時,卻忽視對勞動者的關切,顯得極為無情。
別把法院當企業「糾察隊」!律師與勞權團體力挺:過失不等於犯罪
「這場官司本質上是一場考驗,測試龐大商業體制在盈利之外是否仍有人性,以及社會正義在冰冷法治之內是否有公平的準則。」蔡詩萍坦言,雖然不認識林孟皇和這名遭提告的店員,但他相信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件,足以撐起「人心不死,公道必在」的社會信念。
這番說法也深得不少改革派法官和勞權運動工作者共鳴。有律師便表示,刑法是處罰「明知故犯」的人,店員只是因為太過勞累而不小心忘記結帳,並非故意要偷喝燕麥奶拿鐵,既然她不是故意的,就不能硬把業務侵占罪這種嚴重的刑事罪名硬扣在她頭上。

即便員工真的犯錯,不少法界人士也認為這本來就屬於公司的內部管理問題,只需口頭警告、補結帳、內部懲處即可,企業應該自己做好管理,不應動不動就報警、告人,把法院當成公司的「糾察隊」,用坐牢、留前科等刑事手段來威脅、懲罰員工。
所幸這次二審遇到願意正視勞動現場問題的法官林孟皇。勞團人士認為,過去很多法官判案只看死板的法條,不食人間煙火,但這次二審法官特別在判決書裡點出大夜班店員的辛苦,法官願意同理,並寫出基層勞工的真實處境,代表台灣的司法變得更有溫度、更進步。
無罪結果沒爭議,但「判決書寫得像社論」真的妥當嗎?
儘管這起無罪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但這份極具個人色彩的判決書,在法界內部也引起不同討論。事實上,這正是目前法律人最常見的分歧點:多數人都能接受此案無罪結果,但對判決書的寫法是否妥當,卻有相當不同的見解。
反對者認為,判決書的核心職責是向當事人和社會說明法律適用的邏輯,只要清楚交代無罪的法條與證據即可,不應將其作為宣導社會理念的舞台。
這反映法界部份人士存在的深層憂慮:如果每一位法官都開始效仿,在判決書中夾帶個人對社會現象、政治或道德的長篇評論,恐怕會損及司法裁判的客觀性,讓判決書失去純粹性與公信力。
從企業永續(ESG)的視角審視,這起案件給所有企業的一堂課,與ESG指標中,強調人性化勞動環境的「社會責任」(S),以及合理管理機制的「公司治理」(G)息息相關。
當企業一味追求24小時營運的龐大利潤,卻對基層員工因疲憊導致的疏失動輒訴諸刑事,這不僅是「S」的嚴重失格,更是內部管理「G」失能的怠惰表現。真正的永續企業不應把員工當免洗工具;唯有將同理與關懷納入管理核心,保障勞工權益,企業才能在商業利益中,建立長遠且深刻的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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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拿鐵案與勞權 QA
因為刑法的「業務侵占罪」只處罰「明知故犯」的故意犯。二審法官考量店員是在監視器下公開飲用,且本身還有 26 杯寄杯未領,認定她純粹是因為大夜班過度疲憊而「過失」忘記結帳,並無侵占或竊盜的犯意,因此改判無罪。
支持者(如勞團與改革派)大讚法官林孟皇將「過勞處境」與「同理心」寫入判決,展現了司法的溫度;但反對者認為,判決書的功能應僅止於交代法律適用與證據,若加入過多個人對社會現象(如批評企業無情)的評論,可能會讓判決書失去客觀性與純粹性。
這起案件凸顯了企業在追求 24 小時營運利潤時,忽視了員工的體力極限。將員工因疲憊導致的疏失直接訴諸刑事提告,是將內部管理問題外部化。這不僅反映出「社會責任(S)」的失格,也是「公司治理(G)」失能的表現,真正的永續企業應建立具備同理心與合理機制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