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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趨勢

聯合國碳信用機制十年磨一劍:巴黎協定第6.4條正式上路

《巴黎協定》影響全球淨零行動與氣候作為。示意圖。Unsplash by Saj Shaf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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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聯合國監督機構核發了史上第一批「巴黎協定信貸機制」(PACM)碳信用(約4.2萬噸 A6.4ERs),來自韓國資助、緬甸授權的清潔爐具專案。

一、第一噸聯合國掛保證的碳信用來了
2026年2月26日,全球碳市場迎來一個歷史性時刻,《巴黎協定》第6.4條監督機構(Supervisory Body)准予核發史上第一批「巴黎協定信貸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碳信用。這批約4.2萬噸的減量額度A6.4ERs,來自緬甸的清潔爐具專案,由南韓企業出資、經緬甸政府授權,走完註冊、查驗到核發的完整流程。

從2015年條文寫進《巴黎協定》,到第一噸碳信用問世,整整十年。這個曾被戲稱為「開會開不完的難產機制」,如今終於從紙上規則變成可交易的現貨。它憑什麼被視為全球碳市場的「黃金標準」?又將如何改寫既有的碳信用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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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4 條是什麼:聯合國直營的全球碳市場
《巴黎協定》第 6 條為國際的碳市場或機制等相關的合作開啟兩條路:

第6.2 條走「雙邊模式」,允許締約方在自願基礎上,將一方所實現的減碳成果轉讓予另一個締約國,以協助履行其NDC(國家自主貢獻)。

6.4 條則走「中央模式」,建立一個由聯合國直接監管的全球碳信用核發與交易平台,方法學由監督機構統一制定或核可,並廣泛開放私營企業與開發商參與,這就是所謂的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 (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是京都議定書時代「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的接班人。

然而,兩者的差異為何?CDM 時代規則較為鬆散,外加性審查寬鬆、漂綠爭議不斷,碳信用品質良莠不齊。PACM 記取教訓,把「環境完整性」作為6.4的核心,專案須通過嚴格的外加性測試與碳洩漏防範,基準線設定必須保守、低於一切照舊情境;每筆核發的碳信用至少 2% 直接註銷,確保交易對全球排放產生淨減量;另有 5% 額度自動撥入聯合國調適基金,協助氣候脆弱國家。碳信用若要跨國移轉,還須取得地主國授權並執行相應調整,杜絕雙重計算。

回顧過去十年,PACM 的制度建構歷程可謂漫長且高度複雜:自 2015 年 COP21 將相關機制納入《巴黎協定》第 6.4 條以來,國際社會歷經多年協商,至 2021 年 COP 26 方於《格拉斯哥規則手冊》中確立防止雙重計算、相應調整與治理架構等核心原則。其後,2022 至 2023 年間,第 6.4 條監督機構正式成立,並逐步就外加性、基準線設定、方法學審查與永續發展保障等技術規範進行制度化設計。真正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突破,則出現在 2024 年的COP 29,隨著碳移除活動與方法學要求兩項關鍵標準獲得通過,PACM的規則體系大致成形,各締約方與市場參與者,亦因此具備提出具體專案申請的制度基礎。

因此,自 2025 年起,PACM 進入由制度設計轉向實務運作的加速階段。查驗證機構(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DOE)陸續完成重新認證,首個 PACM 原生方法學為垃圾掩埋場沼氣減量方法學獲得核可,用以追蹤減量成果歸屬與移轉紀錄的聯合國登錄系統亦正式上線。與此同時,多個締約方已設立指定國家主管機關(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NA),並開始核發專案授權文件,為跨境減量成果移轉建立必要的國家層級治理接口。

至 2026 年 2 月首批 PACM 碳信用正式核發,意味著PACM機制已完成從規範設計、制度建置到實際核發的「概念驗證」。然而,PACM 能否進一步擴大規模、維持環境完整性,並在國際碳市場中建立可信度與流動性,仍將取決於後續方法學擴充、授權程序穩定性、登錄系統銜接,以及各國 NDC 計算治理能力等關鍵條件。

圖/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CDM 遺留專案轉軌 PACM 的瓶頸與考驗。pexels by Rale Modequillo

三、近十億噸 CDM 碳信用跑道轉換的考驗

PACM 正式啟動後,首要面對的並非單純的新專案開發問題,而是如何處理清潔發展機制(CDM)所遺留下來的龐大制度遺產。作為《京都議定書》時期最重要的市場機制,CDM 曾在全球碳市場中累積大量專案與減量額度;然而,這些既有專案能否、以及應否被納入《巴黎協定》第 6.4 條機制,成為 PACM 建立初期最關鍵的壓力測試。

COP 30決議:將舊CDM 專案轉至PACM 的地主國核准期限延至2026年6月底,使近十億噸潛在舊有減量額度得以申請轉換。然而,截至2026年初,僅約13%的申請獲得地主國核准,顯示轉軌進程仍高度仰賴各國政府的授權意願與治理判斷。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主要CDM地主國的政策選擇,將在相當程度上決定最終有多少舊有專案能夠被重新納入PACM 架構之中。

此一轉換的安排雖有助於擴充PACM初期供給,卻也同步引發環境完整性與市場信任的疑慮。根據目前申請轉軌的專案組成,約八成採用再生能源併網的方法學;然而,此類專案在過去自願碳市場中即因外加性不足、基準線設定偏寬,以及難以證明其減量成果並非一般市場趨勢所致,而長期受到高度質疑。若 PACM初期大量核發的 A6.4ERs 主要來自這類具爭議性的舊專案,則即便其具有「聯合國機制」的制度背書,仍可能削弱市場對其品質與正當性的信任。

更進一步來看,CDM的轉軌問題不僅是舊制度的技術性銜接,也將影響 PACM與既有自願碳市場之間的競爭關係。過去20年來,全球自願碳市場主要由Verra、Gold Standard等民間標準主導,其治理核心建立在方法學審查、第三方查驗、登錄系統與企業自願揭露之上。PACM的出現,則為市場引入一個具有聯合國授權、可與國家自定貢獻計算銜接的新型標準。短期而言,PACM可能分流部分高標準買家的採購需求,特別是那些重視授權狀態、相應調整與合規用途的買方;長期而言,PACM更可能對民間標準形成制度性拉力,迫使其提高透明度、強化方法學保守性,並更明確標示碳信用是否取得地主國授權。

此外,需求端的制度訊號也已逐漸浮現,並可能進一步強化PACM在國際碳市場中的戰略地位。歐盟2040年氣候目標已初步同意開放至多5%的減量可由高品質國際碳信用達成;國際航空碳抵換與減量機制(CORSIA)亦正評估是否將PACM碳信用納入合格名單,預計於2026年底作出決定。

一旦這些合規市場的大門正式打開,A6.4ERs很可能成為主權基金、跨國企業與受監管產業優先採購的國際碳信用類型。屆時,PACM 面臨的核心挑戰將不再只是如何建立規則與證明制度可行,而是能否在維持環境完整性、方法學嚴謹性與授權程序可信度的前提下,提供足以支撐符合規定的需求量。

圖/全球碳市場「良幣驅逐劣幣」:臺灣政府與企業的 PACM 戰略對接藍圖。pexels by Andy Chi

四、結論

反觀臺灣雖非聯合國的締約國,卻已無置身事外的餘地。2026年碳費首度實繳,制度中國外減量額度經環境部認可後可扣減5%收費排放量的規定,等於為國際碳信用開了一扇門。只不過制度的鬆緊,也決定了臺灣接軌的成色。政府此刻該做的,不是被動等待國際定案,而是主動把第6.4條的品質要件,包含地主國授權、相應調整、嚴格外加性、強制註銷建議直接寫入國外額度的認可標準,甚至將聯合國核發的A6.4ERs列為優先認可對象;同時及早研議與PACM登錄系統的資訊對接,讓每一噸進入臺灣的碳信用都得以被追溯其履歷來源。

企業端同樣不能只是觀望比價,碳信用採購的評估重心已從價格轉向品質與流動性的趨勢邁進。建議企業應盡速採取行動,將地主國授權與相應調整列為採購門檻,而非加分項,這將決定手中碳信用是搶手的合規資產,還是乏人問津的庫存。

最後,PACM 能否真正成為碳市場的黃金標準,取決於它如何面對規模化與品質的雙重考驗;但可以確定的是,碳信用「良幣驅逐劣幣」的時代已經鳴槍起跑,政府的標準與企業的行動,都不該落在發令槍響之後。

文:邱祈榮;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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