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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從尼泊爾冰川看COP 31熱點:你該知道的Loss & Damage「氣候賠償」兩三事

從尼泊爾冰川災難看ESG金融趨勢。高宜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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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世界屋脊」那場舉世關注的冰川崩塌和「高山海嘯」災難,揭開纏訟國際30多年的「氣候賠償」未爆彈。讓排碳量不到全球千分之一的尼泊爾決定狀告聯合國,向前三大排碳大國(中國、美國、印度)求償2000萬美金。當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失愈來愈大,誰該承擔賠償責任?企業、政府、保險與金融機構又該如何分攤?這不僅牽動永續金融、企業減碳責任與氣候正義的未來走勢,更將成為接下來在土耳其召開的COP31大會熱門話題。

今年8月底,尼泊爾北部與中國交界的喜馬拉雅山區,發生嚴重的冰川滑落與岩石崩塌,引發大規模洪水與土石流,不僅造成上千人死亡、超過5000人失蹤、逾8萬人流離失所,更牽連難以估算的道路、建築與能源基礎設施損毀。

在哀傷的氣候災情和人命損傷之外,這次還牽扯出一個值得關注的永續話題 –「氣候賠償」(climate compensation)!或許,這正是未來氣候正義、訴訟咎責、以及永續資金活水的新篇章開端。而2022年成立至今的「損失與損害基金」(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簡稱FRLD),其執行成效也會在COP31被各界放大檢視。

誰該賠錢、誰能拿錢?氣候「賠償」爭議30多年未解

長年來,國際上談氣候行動常聚焦兩端,一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Mitigation),另一則是訴求與環境變遷共存的「調適」(Adaptation)。

可是,若是已發生的災害和損失,能否有另一種支持管道?這便是聯合國《氣候公約》(UNFCCC)中「Loss and Damage」嘗試處理的問題。

但30多年來,氣候賠償一直是聯合國氣候會議的敏感話題,好不容易才在2022年由埃及主導的COP27催生了「損失與損害基金」(FRLD),成為公約轄下的正式金融機制。

延伸閱讀:不只尼泊爾有冰崩,還有1500萬人活在全球十大冰川危險帶!巨浪襲來如何自救?

然而,成立之後挑戰重重,諸如:誰該出錢(富裕國或排碳大戶)?誰能拿錢(受害者或開發中國家)?怎麼申請跟給付?又該由誰決定?可否抵銷落後國家的債務?都還沒個吵完。目前確定的只有26名成員組成理事會,及世界銀行擔任秘書處和基金受託人。

為不使善款被誤用、也避免攬責上身,過去,工業化國家嘗試以技術扶植、優惠貸款、人道援助等方式,協助脆弱國家應對氣候災害,聯合國底下也有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等融資管道。但這些都迴避了氣候變遷的責任(liability)和賠償(compensation)問題,更無法實現受害方渴望的「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

圖/2022年由埃及主導的COP27催生了「損失與損害基金」,但成立之後挑戰重重。高宜凡提供

最大卡關點有兩處,首先不難想像,就是「錢」的問題。

這次尼泊爾政府提出的2000萬美元賠償請求,其實還不足以支應該國所需的近50億美元重建需求。事實上,FRLD成立至今,可用資金不過3.5億美元,但來自上百國的申請金額合計已突破28億美元!

狀況再清楚不過了,那就是:大家都想拿錢,卻沒人肯出錢。往後亟需各種氣候保險和韌性融資管道加入挹注,才可能滿足愈來愈大的資金需求。

延伸閱讀:解讀台積電最新永續報告書:響應科學基礎減碳倡議、生物多樣性首列重大議題

「責任」歸屬與界定,氣候災難是誰的錯?又該怎麼賠?

其次,是法律判決與科學證據。

儘管許多專業報告早就言之鑿鑿表示,工業革命後百餘年來的氣候變遷現象,有超過97%的機率(或科學家共識)跟人類活動有關,但這在法律上要作為論罪的因果關係認定,始終欠缺臨門一角的篤定感,也給了「氣候懷疑論者」(climate skeptic)辯解的空間。

以尼泊爾事件為例,因涉及暖化升溫、冰川消退、永凍土融化、過度開發與山區觀光等多重因素及連鎖反應,即便有一大堆「間接」證據支持,還是很難100%認定氣候變遷對此的「直接」歸因。

而即便責任歸屬確定了,接下來的賠償比例與分配問題,恐怕更加麻煩。例如,是由排放最多的國家或企業先賠錢嗎?排名第二高的單位或鄰近組織又該賠多少?有公認的比例原則或換算機制嗎?

回想2022年FRLD成立時,那年同樣發生了震撼全球、造成3000萬人流離失所的巴基斯坦洪災。今年的尼泊爾事件,再次讓「氣候賠償」回到國際談判桌上,使主事者無法再逃避這個棘手挑戰。

圖/Loss and Damage等氣候賠償與資金管道能否支持受災國家?高宜凡提供

對企業而言,這也不只是單純的環境和政治話題,當企業的排碳影響和氣候衝擊愈來愈清楚,往後也將背負一定程度的回應責任與行動義務,這些年來,愈來愈多單位都把節能減碳、自然風險、循環經濟等重責大任,前撲後繼地往私部門身上丟,並且對產業界投以提供資金和技術奧援的熱烈期待。

或許再過幾年,響應(或認捐)聯合國的Loss and Damage機制,或以自家資源協助受災國家重建家園,也可成為企業因應氣候風險的ESG行動方案,甚至以此抵免自身的排放足跡和環境衝擊。

據估算,到了2050年,全球每年因氣候災害導致的經濟損失恐高達1.8兆美金,屆時各國能否支應如此龐大金額?Loss and Damage等氣候賠償與資金管道能否支持受災國家?都還有待時間證明。

誠如尼泊爾外交部長Shishir Khanal所言:「這不是慈善救濟;而是法律和道德責任!」而當氣候災難的衝擊度愈來愈大,單靠受災國家的財政和應變能力已難以負擔,企業必須「主動援助、甚至賠償」的那天,或許會比想像中更快來到。

文:濰森永續公司策略總監/高宜凡;專欄觀點不代表《遠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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