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將「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納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鼓勵大學將教學與研究能量投入對公共問題的回應。僅為示意圖,取自 pixabay by fauxels
USR累積的場域經驗,不能只靠教師熱忱與短期計畫維繫。高教深耕下一階段應建立「知識中介制度」,串聯人文社科專業、地方需求與公共治理,讓大學真正走出象牙塔。
教育部近年開辦「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並將其納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在地連結與人才培育為核心,鼓勵大學將教學與研究能量投入區域發展、社區培力與對公共問題的回應。部分大學校長也在就職或校務發展藍圖中,進一步提出讓大學成為「國家智庫」或「社會智庫」的願景。
大學確實不應只是一個授課、發表論文與培養專業人才的場所,也應成為能辨識公共問題、整合知識、提出不同觀點並參與社會實踐的重要制度。
然而,隨著教育部著手規劃下一階段的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正是重新檢視USR與大學社會實踐制度的時刻。下一步應追問:這些關係、資料、方法與合作能力,是否真正被留在大學之中?若缺少這一層制度反省,USR的珍貴成果仍可能停留於個別團隊的努力,而難以轉化為大學長期的公共知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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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社會實踐轉型:從個人熱忱到制度承接
過去大學當然不是沒有回應社會問題。有些教師長期經營地方網絡,有些校長憑藉個人聲望促成合作,也有團隊透過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地方創生或跨域研究,累積了珍貴的場域經驗。
這些努力值得肯定,然而,過度依賴少數教師的熱忱、主管的個人關係或短期計畫,也意味著一旦教師退休、主管更替或補助結束,原本建立的信任、資料與合作程序都可能隨之中斷。真正需要改革的,不在於USR做得不夠,而在於如何使其累積成果被納入常設行政與人事制度,進而轉化為能夠傳承、檢討與延續的校務能力。
這也凸顯大學知識應用長期存在的制度落差。現行支持系統多較適合可被專利化、商品化或直接對接企業需求的研究成果;產學合作、技術移轉、育成中心、專利授權與企業投資,已形成相對成熟的路徑。
知識仲介者協作大學專業對接社會公共需求
這並不是理工領域不應獲得支持,而是人文社會科學及其他以公共問題為導向的研究 (以下稱人文社科等知識專業),在進入落地到地方治理、社會創新、文化保存、公共衛生、環境調適或弱勢培力時,所需要的是長期關係建立、問題翻譯與跨域協作等不同形式的支持,卻鮮少被同等看待。

特別是,人文社科等知識專業的社會應用,通常不會在研究成果完成後自動發生,而必須經過長期的關係建立、地方溝通、問題翻譯、跨單位協調、資料整理與共同設計。
所以,下一階段的高教深耕計畫若要真正深化大學的社會責任,更應協助大學建立能將場域經驗、公共知識與校內專業持續連結的制度能力。這正是需要重視「田野經理人」或「知識中介者」 (knowledge brokers) 制度的意義所在。
知識中介者串聯校內專業與累積場域知識
田野經理人或知識中介者,正是能在地方與校園之間工作的人:他們熟悉現場脈絡,也理解大學的專業分工;能協助媒合,但不取代研究者與地方伙伴共同決策。
大學需要有人,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社區組織、企業與公民團體的語言,也能將現場需求帶回校園,對接不同系所與專業教師。這不是單純的行政支援,而是一種將大學知識轉化為公共行動能力的專業工作,其工作不只是執行計畫或媒合資源,而是「協助共同界定問題、維繫跨部門關係、串接校內專業並累積場域知識」。
本文所主張的,不是要大學再成立一個龐大的新辦公室,而是必須將人文社科等專業社會實踐之「知識中介」,視為大學不可或缺的常設功能。各校可依自身規模與條件,設於既有的社會責任中心、研發單位、跨院平台,或以校級專案辦公室推動;關鍵不在組織名稱,而在於是否有穩定的人力、清楚的權責、持續的經費與跨校內外協作能力。
三種制度化模式:校級整合型、課程場域累積型、大學地方政府協作型
近年的若干探索提供一種制度化的可能性。
▋中山大學模式:校級整合型
以國立中山大學為例,其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作為校一級單位,將校友服務與大學社會責任整合,並延攬具豐富人社實務經驗的專業經理人,發揮對內整合溝通、對外實踐協作及資源串聯的功能。
中山大學透過校友網絡與跨域整合,將分散於各單位的知識社會實踐計畫(如教育部USR計畫,或是國發會地方創生南區輔導中心)統整為具協作性的實踐系統,進一步回應地方需求,為在地提供具體且可持續的解決方案。

▋成功大學模式:課程與場域累積型
國立成功大學的「踏溯台南」必修通識課程,則顯示教學制度也能成為建立與地方長期連結、溝通的重要基礎和渠道。透過校內常設專業團隊的路線規劃、在地聯繫、行程協調與現場溝通,設定每一條路線的主題,及與之相呼應的路線各景點,由此建構理解該地方特色的系統性知識。
這種看似繁瑣龐雜的協調工作,實際上建立了學校理解地方、地方認識學校的密集互動網絡,也成為支撐成大後續推動與台南在地相關之整合型研究與社會實踐計畫的重要基礎。
▋亞洲大學模式:地方政府協作型
亞洲大學與雲林縣的合作經驗,也提出另一種可能:由熟悉地方治理與大學運作的專責教師團隊組成校級研究中心,與縣府統籌縣政發展計畫部門的計畫處一同建立彼此可被信賴的協作關係。這讓政府在面對跨局處整合、資料處理、田野調查與政策設計、政策實踐等問題時,能迅速找到相關的大學或專業對口,再串接校內不同專業教師與研究社群。
這種知識與政策對話實作,說明信任、回應速度與協作共生能力,正是公共知識得以發揮影響的必要條件。
這些案例並不是任何學校都能照搬的模式,而是三種可供參考的制度路徑:校級整合型、課程與場域累積型,以及地方政府協作型。它們的形成也並非一帆風順,而是在校內組織調整、領導更替、專業人力配置與外部經費、政策資源等條件不斷變動下逐步發展。這些制度仍在演變之中,其能否長期維繫並持續產生公共影響,仍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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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R需要大學行政創新:建立知識中介/田野經理制度
當然,知識中介制度也必須避免成為資源集中、關係壟斷或行政外包的工具。若由少數人決定何者是「地方需求」、何者值得投入,容易形成校內小圈圈,甚至使大學捲入地方派系與政策背書。
因此,這類制度必須有公開透明的徵題與合作程序、利益迴避機制、成果公開與定期檢討,也應讓社區組織、公民團體及受政策影響者有參與問題界定與評估的機會。大學的角色不應是取代政府行政責任,而是在學術倫理與研究自主的前提下,協助提出證據、開啟公共對話、培養地方能力,並保留對既有政策提出批判的空間。
另外,現行鼓勵大學投入社會參與與實踐落地的獎項與計畫雖然不少,評比焦點卻多集中於各種面向的社會影響力。未來,高教政策與大學評鑑與民間獎項,可以考慮設立或納入「公共知識中介與行政創新」項目。
評估應檢視大學是否具備常設人力與跨域協作機制、合作關係能否持續、地方伙伴是否實質參與知識生產與決策,以及政策與公共討論是否因研究而獲得更循證治理替代方案;同時,也應關注地方是否因合作而增進自主界定與回應問題的能力。

在此同時,也要避免知識中介者承擔大量情緒勞動、協調與關係維護,卻沒有相應的職涯與學術承認。制度上應明確保障其合理職級、長期聘任、專業培訓、職涯發展與工作倫理支持,不能只增加「專案人力」。
新的知識中介制度才能讓大學真正走出象牙塔
簡言之,大學若真要長期發揮知識的社會影響力,成為能回應公共問題的地方公共知識機構,就不應只要求人文社科等知識專業,不斷以短期、可量化的效益證明自己「有用」。技術轉移需要制度,人文社會知識的轉譯同樣需要制度。
當大學建立穩定、透明與信任的知識中介平台,讓學者專家、學生、地方政府、社區與公民社會等,一起共同界定問題、交換知識並發展回應方案,人文社科及其他以公共問題為導向的專業研究,才能在維持批判性與自主性的前提下真正走出象牙塔;大學也才能成為公共發展可信賴的協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