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用電力大,能源管理法修法發電儲能二擇一。示意圖。shutterstock
《能源管理法》草案修正5日初審通過,用電大戶僅「新設或增設用電」達門檻才納管,自用發電與儲能也改為二擇一,逾400家既有大戶暫時解套。不過,半導體、AI資料中心等未來擴廠仍受影響,環團則批評排除既有大戶,恐削弱電網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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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核心落在《能源管理法》第10條,原規劃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用戶,須在期限內建置一定容量的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以分擔尖峰負載、提升能源自主與電網韌性。
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後,適用範圍限縮為「新設或增設用電」達規定容量者,設備要求也從自用發電與儲能兩者皆須建置,改為二擇一,既有廠區若未增加契約容量,原則上不受新制約束。
「政府多次與產業交換意見,業者普遍反映既有廠區土地、空間有限,儲能設備也涉及消防、安全及保險疑慮,因此修法增加企業選擇彈性。」能源署署長吳志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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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真正影響企業的納管門檻、設備容量與履行期限,仍待後續子法明定。目前外界多以5MW為可能門檻;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要求契約容量5MW以上用電大戶,履行相當於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義務。
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未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也由2萬至10萬元提高至10萬至50萬元。此次修法另要求能源供應事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參與能源用戶查核;能源效率標示不實或違規者,也可公布業者名稱及違法事由。
工總兩項訴求獲採納,企業壓力轉向未來擴廠
修法初審前,產業界最大疑慮,是新制度若直接套用既有用電大戶,恐讓企業在綠電義務之外,再承擔發電與儲能設備成本,根據全國工業總會(簡稱工總)於3日估算,若以5MW為門檻,全台逾400家半導體、光電、鋼鐵、石化及AI資料中心都可能受影響,因此提出三項主張:新制應限於新設或擴建案、自用發電與儲能改為二擇一,並納入代金、再生能源憑證及需量反應等替代方案。
工總指出,許多既有廠區土地與建築空間早已飽和,難以再增設大型發電或儲能設備,加上儲能仍涉及消防、安全及保險承保疑慮,若全面強制建置,恐增加企業合規與投資壓力。
然而,初審結果採納產業界兩項核心訴求,不再追溯既有用戶,也允許企業在自用發電與儲能間擇一,但工總爭取的代金、憑證及需量反應等替代機制,尚未直接納入條文。
隨著AI資料中心與半導體先進製程持續擴張,新增用電大的企業,未來仍須在建廠初期同步評估電源、儲能、土地、消防與成本。工總對此呼籲,後續子法應就納管門檻、設備容量及履行期限與產業充分溝通,避免制度與建廠實務脫節。

排除 400 多家既有大戶,綠色和平:電網壓力仍在
然而,產業界視為增加彈性的修正,但另一方面卻可能削弱大型用戶分擔供電責任的政策效果,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林煉凱指出:「此修正動議無疑是將目前既有的400多家用電大戶企業排除在外,恐怕使修法初衷大打折扣。」即使未來新設或增設用電者仍須建置自用發電或儲能,其新增量體仍難與既有大戶相比,對降低電網負荷與提升韌性的效果有限。
綠色和平進一步示警,AI與半導體先進製程持續擴張,台灣未來十年用電年均成長率預估將升至2.5%。若大型用電持續增加,企業端卻未同步擴充自備電源、儲能或可調度負載,電網安全裕度恐進一步壓縮。林煉凱警告,一旦機組跳脫或系統事故觸發「自動卸載」,受停電影響的可能不只大型用戶,周邊社區與商家也將承受風險。
綠色和平因此主張,不應全面排除既有大戶,而應「將既有大戶同樣納入管制框架,但給予合乎產業現況的合理緩衝期與配套措施。」並透過自備電力、儲能、需量反應及分散式能源等機制,逐步降低大型用戶對電網的依賴。
延伸閱讀:《能源管理法》初審通過,擴廠用電逾5MW須自備電力
⚡ 《能源管理法》修法與企業用電 QA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修法版本,將適用範圍限縮在「新設或增設用電」達規定容量(外界預估為 5MW)的企業。此外,要求從原本的「必須同時建置發電與儲能設備」,放寬為「二擇一」。這意味著全台逾 400 家未增加契約容量的「既有」用電大戶,暫時不受新制約束,大幅減輕了企業的合規壓力。
產業界(如工總)多次向政府反映,許多既有廠區的土地與建築空間早已飽和,難以再騰出空間增設大型發電或儲能設備。加上儲能系統在消防、安全及保險承保上仍有疑慮,若全面強制建置,恐對企業營運造成過大的負擔。政府基於實務考量,因而增加企業的選擇彈性。
綠色和平指出,將既有的 400 多家大戶排除在外,會讓新法分擔電網壓力的初衷大打折扣。隨著 AI 與半導體先進製程持續擴廠,未來十年用電預估將大幅成長,若大型用戶不需分擔建置自用發電與儲能的責任,將進一步壓縮台灣電網的安全裕度,增加區域停電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