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種樹不等於「自然正向。示意圖。jcomp by freepik
當「淨零」逐漸成為企業標配,下一場永續競賽已轉向「自然正向」。但自然不是多種幾棵樹就能交差,從汙染、用水到棲地與供應鏈衝擊,都得重新盤點。企業如何避免讓保育淪為漂綠,正成為ESG的新考題。
🌲 深度導覽:自然正向與企業漂綠風險
全球企業永續治理正從「淨零減碳」邁向「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過去十年,盤查碳排、訂定減碳目標與採購綠電已成企業標配。如今面對生物多樣性流失、水資源壓力與棲地退化,企業不只要減碳,也得正視營運對土壤、水源與生態系的影響。
202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BD COP15)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其中第15項行動目標要求大型企業與金融機構評估並揭露自然相關影響。隨後,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與科學基礎自然目標(SBTN)陸續發展,林保署也於2026年6月發布《臺灣TNFD在地操作指引》,協助企業從營運據點到供應鏈盤點對自然的依賴與衝擊。
然而,碳排可用「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衡量,自然界卻沒有全球通用的單一尺度。若企業自身仍持續排放汙染、破壞棲地或過度用水,單靠「種了多少棵樹」或「認養多少公頃森林」,已難證明自然績效,也可能面臨漂綠(Greenwashing)質疑。
延伸閱讀:種樹不等於碳權!告別漂樹迷思,企業真正的自然治理該怎麼做?
碳能算、自然難算,企業新漂綠風險浮現
企業永續發展協會(BCSD Taiwan)祕書長莫冬立指出,相較氣候治理已有較成熟的碳盤查、減量與目標設定方法,自然議題同時牽涉物種、土地、水資源、棲地與地理位置,評估方法與基礎數據仍不完整。
自然更具有高度「在地性(location-based)」,同樣取用一單位水,在水源充足與缺水流域造成的壓力不同;同樣使用一公頃土地,位於都市或瀕危物種棲地,生態代價也無法等量齊觀。
莫冬立表示,SBTN除了科學基礎,更強調以地區基準(location-based),企業必須把營運位置與當地自然條件納入評估,「這兩種體系絕不能直接拿來套用硬比。」林保署TNFD指引也要求企業先界定營運與價值鏈範圍,再辨識對自然的「依賴、影響、風險與機會」。
換句話說,碳治理先問「排了多少」,自然治理還得回答「在哪裡發生、影響什麼」。生物多樣性也難以跨區抵銷,例如破壞一處黑熊棲地,不能靠增加另一種稀有物種數量就宣稱完成補償。

廢水沒改善先去種樹?別把植樹當贖罪券
正因為自然效益難以量化,使「種樹」成為企業常見的自然行動,但植樹本身不等於自然正向。企業永續發展協會(BCSD Taiwan)祕書長莫冬立指出,認養森林與植樹應屬「補充性質」,並非「贖罪券」,不能取代營運與供應鏈改善,「如果我把去認養種樹當做主要的行動,然後我自己的營運、供應鏈什麼都不做,那當然不能被接受。」
他以製造業為例,若廢水衝擊整條河川,卻只認養數公頃森林,兩者規模並不對等,「我自己的汙染什麼都不去改善,我去認養幹嘛?」企業應先處理本業造成的汙染、耗水、土地使用與原物料衝擊,再談外部復育。
環境部長彭啓明也表示,中央推動國土綠蔭計畫,已不再以植樹數量作為主要KPI,「我們的KPI絕對不再是以『種了多少棵樹』為標準,而是看種下去的樹能不能真正活下去,以及它能提供多少實質的樹冠遮蔭率與降溫效益。」
因此,治理方向也轉向適地適種、長期養護與資源循環,包括優先選擇適合當地環境的樹種、建立專業養護制度,並將風倒木與修剪枝條優先現地破碎或再利用,落實「以林養林」。

TNFD與SBTN立新尺規,證明棲地確實改善
為終結模糊宣稱,TNFD與SBTN正建立新的自然衡量尺規,TNFD透過治理、策略、風險與影響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支柱,以及LEAP流程,協助企業辨識營運據點、價值鏈與自然敏感區位的交集,降低模糊宣稱與漂綠風險。
SBTN進一步規範自然目標設定方式。企業須先盤點營運與價值鏈,找出自然衝擊熱點,再依淡水、土地、海洋等領域設定目標;行動則依AR3T架構,從避免(Avoid)、減緩(Reduce)、復育與再生(Restore & Regenerate)到轉型(Transform),逐步降低負面影響,並推動棲地復育與商業模式轉型。
自然績效應從實際生態改善衡量,包括降低取水壓力、恢復原生植群與生態廊道,以及改善受威脅物種的生存條件,而非只看投入金額或植樹數量。莫冬立也提醒,企業不必等所有方法成熟才開始行動,「行動是不需要等待的。」製造業現在就能先降低本業汙染、推動循環經濟,減少原生資源開採。
植樹不只公關秀,台積電引受脅原生種修復棲地
台灣企業也開始將生態保育從植樹數量延伸至棲地治理,台積電與林保署新竹分署自2023年起,在桃園蘆竹及苗栗竹南、後龍、通霄推動海岸保安林營造,累計合作面積超過18公頃、種植逾3.5萬株苗木,2026年預計再增加約2.5萬株。
林保署新竹分署分署長夏榮生指出,雙方合作已納入桃竹苗海岸保育軸帶與國土生態綠網,並在寶山廠區導入漏盧、新竹油菊、島田氏雞兒腸等原生與受脅植物,補強淺山、濕地、河川與海岸間的生態廊道,將植樹重點從株數轉向適地復育與棲地連結。
企業自然治理應從單點植樹延伸至棲地治理,並說明選址原因、當地自然風險,以及行動後棲地、物種與生態功能的改善成效,才能降低漂綠質疑。
企業從「減碳」走向「自然正向」,仍可透過植樹投入保育,但必須同步改善本業衝擊,並將自然風險納入營運、供應鏈與在地棲地治理,讓植樹從一次性ESG活動轉為長期生態治理。
| 🌱 企業自然正向與漂綠風險 重點 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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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為什麼企業光靠「種樹」不能算是真正的「自然正向」? 自然效益具有高度在地性,難以像碳排用單一標準衡量。若企業自身營運持續製造廢水、破壞棲地或過度耗水,卻僅透過認養植樹來宣稱永續,這在規模與實質影響上並不對等,容易被視為「漂綠」。植樹應屬補充性質,企業必須先解決本業對環境的衝擊。 |
| Q2:什麼是 TNFD 與 SBTN?它們如何協助企業避免漂綠? TN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協助企業盤點營運與供應鏈對自然的依賴與衝擊;SBTN(科學基礎自然目標)則規範企業依淡水、土地等領域設定改善目標。這兩套尺規要求企業說明自然風險發生的地點與影響,並從避免、減緩、復育到轉型,逐步降低負面衝擊。 |
| Q3:企業該如何執行真正有助於生態的「棲地治理」? 自然治理應從「植樹數量」轉向「適地適種與棲地連結」。例如,台積電與林保署合作,不僅在海岸營造保安林,更於廠區導入原生受脅植物,補強生態廊道。企業應說明選址原因並追蹤物種與生態功能的實質改善,才能落實長期的生態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