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樣的種樹計畫,才能真正成為值得信賴的ESG績效?示意圖。by freepik
當「種下百萬棵樹」成為企業ESG報告書中的亮點,但種樹真的等於減碳嗎?近年國際間開始嚴格檢視「漂樹」現象,提醒大眾種植數量不等於實質的氣候行動。一味追求種樹,若忽略存活率、適地適種與後續養護,不僅無法獲得碳抵換,更可能觸犯國際防漂綠法規。
北台灣八縣市共同推動「為地球種下一棵樹—百萬人種百萬樹」計畫,透過跨縣市資源整合,建立專屬種樹資訊平台、提供免費苗木及媒合公有土地種植,成功推動公私協力於都市、郊區及臨海地區展開種樹行動。
種樹如何成為真正的ESG績效?
這應該算是近年來臺灣「瘋種樹」最正式也最具規模的推動計畫,其出發點應是值得稱讚的。當「種下多少棵樹」逐漸成為政府政績與企業ESG報告書中的亮點,真正值得追問的,已不只是種樹的數量,而是這些數字背後的環境意義:究竟我們種下了什麼?樹苗能否長期且健康的存活?報載每年1,284公噸的減碳量計算是否具科學性?企業參與種樹之後,其本業排放是否也同步下降?
種樹當然是一件好事,但種樹不等於森林復育,更不能直接等同於碳抵換或是一項負責任的環境友善作為。當氣候行動被濃縮為一個容易傳播的數字,我們應重新思考什麼樣的種樹計畫,才能真正成為值得信賴的ESG績效?
值得進一步關注的是,種樹計畫的環境效益並不僅取決於植栽數量,也與植栽類型、種植場域及後續養護方式密切相關。根據計畫網站目前公布的資訊,相關成果包含有6,264人或團體參與此計畫,並已完成種植約107,138株喬木與1,138,814株灌木。然而,不同植栽各有其功能,例如喬木有助於長期固碳、遮蔭降溫與棲地營造;灌木則可在都市綠化、生態廊道、水土保持及景觀營造等面向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若希望進一步呈現種樹計畫的整體效益,未來可依植栽類型、場域條件與生態功能,建立更細緻的資訊揭露方式,並說明減碳量的估算基礎與計算邊界。如此不僅有助於社會理解都市綠化、造林與森林復育之間的差異,也能更完整呈現計畫在減碳、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調適等面向的多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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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樹、森林復育與碳抵換,是三件不同的事
近年國際間逐漸出現「漂樹」(treewashing)一詞,是「漂綠(Greenwashing)」的一種特定形式,它指的是企業或組織透過大肆宣傳其「植樹造林」或「保護森林」的計畫,來轉移公眾注意力,掩蓋其核心業務對環境造成的巨大破壞或高碳排放。漂樹爭議並不是要否定種樹,而是提醒我們,種樹不應被包裝成提升企業形象或繼續排放的通行證或贖罪券。
然而,要理解其中的差異,首先必須區分種樹、森林復育與碳抵換三個層次概念。
種樹是一項具體的環境行動,可能透過栽植苗木、播種或促進天然更新等方式增加植被。它可以服務於都市綠化、生態教育、棲地營造、造林或森林復育等不同目的。若種樹使原本非森林土地轉為森林,依土地過去的使用狀態,還可進一步區分為造林或再造林。然而,種下一棵樹本身,並不等於已經形成一片森林,更不代表已經完成可認列的碳抵換。
森林復育的意義則更為廣泛。它並不只是追求樹木數量的增加,而是透過天然更新、適地適種、棲地修復與長期管理,逐步恢復退化森林的結構、生態功能與韌性。除了碳吸存之外,森林復育還涉及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水資源調節、在地生計與社區參與等多重價值。換言之,種樹可以是森林復育的一種方法,但森林復育不能被簡化為一次性的種樹活動。

碳抵換則是一套以量化、監測及查證為基礎的碳管理機制,就是國內自願減量專案的減量額度機制。企業或組織透過使用減量額度,補償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一單位減量額度通常代表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量、避免排放或移除量。當企業進一步以減量額度支持碳中和或淨零宣稱時,便必須處理額外性、永久性、科學量化、第三方查證、資訊透明及避免重複計算等問題。
碳管理公司Up2You對漂樹一詞指出種下一棵樹與完成碳抵換並不是同一件事。若要進一步宣稱抵換或碳中和,不能只依賴樹木未來生命週期的理論吸碳量,而應處理額外性、數據監測完整性、第三方認證與資訊透明等問題。
換句話說,種樹是一項值得支持的環境行動;但當它被轉譯為可量化的減碳成果,就必須接受更嚴格的檢驗。另外,綠色和平組織對國際「一兆棵樹倡議(Trillion Trees Initiative)」的批判,也指出另一項常見迷思,那就是人工林不等於森林。若以大規模單一樹種種植取代天然森林復育,不僅無法充分回應氣候危機,甚至可能壓縮生物多樣性、土地權利與在地社群的空間。真正具有生態意義的復育,應優先保護既有森林、鼓勵自然更新,並依在地環境條件選擇多樣且適生的原生樹種。
「種樹」最易出錯的四大環節
在實務執行中綜合過往專家意見,整理出最容易出錯的四大核心環節:
1.只公布種樹數量,未知後續樹木死活
多數企業的行銷廣告只會量化「種下了幾萬棵樹」,卻從未主動回頭檢視、追蹤「種活了多少年」。以國內第一個通過的植林自願減量專案為例,其原始栽植株數為5,500株,約2年後未成活1,947株,存活率64.6%,顯見種樹後種活了多少樹?多少年?樹長得好不好?確實需要好好追蹤關切的。
2.選錯地點與選錯樹種
種樹地點選擇常忽略在地環境的生態承載力,將既定植栽思維直接套用在海岸或坡地。若是該地過去有經常性的種樹不成功歷史,應有先分析過去失敗的原因,應該要找出真正的限制條件或問題,再配合適當的樹種方能確保樹種能夠成功。
3.外包種樹欠缺第三方監督與查核
企業通常不具備林業專業,因此會將植樹專案外包給民間團體、公關公司或種樹平台。然而,合約中往往存在漏洞。合約多以「種植數量」或「活動當天出席人數」作為結案標準,而非以「N年後樹木的胸徑與存活率」(建議應至少以6年為判定依據)考核。
4.轉移焦點以綠色行銷掩蓋不良事實
這是防漂綠法規最關注的「轉移焦點」問題,如果企業的產品本身仍在使用大量無法回收的單次塑料,或者工廠生產製程具有高污染、高碳排,卻試圖用「買產品、種棵樹」來向大眾宣稱該產品是「環境友善」、「減碳環保」。這在台灣公平交易法與環境部的防漂綠審查中,很容易被認定為誤導消費者的不實廣告。

政府背書,也可能成為企業的漂綠光環
種樹當然值得支持,但它只是起點。當種樹行動被進一步轉譯為企業ESG績效、減碳成果或碳中和宣稱時,就需要接受更完整的檢驗,包含種下了什麼、種在哪裡、能否長期存活、由誰持續維護,以及這些成果是否經過可信的量化與查證。
不可否認的是「為地球種下一棵樹—百萬人種百萬樹」計畫本身具有公共參與、環境教育與城市綠化的意義,但須警惕的是,企業日後如何使用這份參與紀錄。世界經濟論壇曾提醒,漂綠常見的模式之一,是選擇性揭露,企業放大局部的正面環境行動,卻淡化整體營運帶來的環境衝擊。當一家高排放企業在官網或ESG報告書中強調「參與政府種樹計畫」或「獲頒永續獎座」,卻未同步揭露溫室氣體範疇一、二、三排放及實際減量進度,政府平台的公信力就可能被轉化為企業的漂綠光環。
國際監管趨勢已逐步提高對這類宣稱的要求。英國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ASA)2022年曾裁定,滙豐銀行以協助種植200萬棵樹,將在其生命週期內鎖定125萬噸碳為訴求的廣告,未充分揭露其持續資助高排放產業的重要資訊,可能誤導消費者。
2025年,德國法蘭克福法院也裁定,蘋果公司不得再以「二氧化碳中和」宣傳Apple Watch,爭議點之一正是碳抵換專案的長期有效性與永久性。再者,歐盟《賦權消費者綠色轉型指令》將自2026年9月27日起適用,禁止企業僅以溫室氣體抵換為基礎,宣稱產品具有碳中和、減碳或正面氣候影響。
台灣環境部也已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要求企業依循「盤查、減量、抵換」的順序,完整揭露計算邊界、減量成果與抵換來源,並透過外部查驗提高可信度。
從種樹活動走向自然治理
要讓全民種樹行動真正累積長期價值,下一階段不只是追求更多數量,而是建立可驗證、可追蹤、可持續改善的治理機制。而這關鍵在於執行行動的先後次序。企業不宜直接以「種樹」作為行動起點,而應先釐清是屬於公司ESG公益活動或落實自身營運與價值鏈對自然的依賴、影響、風險與機會的TNFD執行工作。唯有在釐清自身與自然的真實關係後,才能據以評估應採取何種對生物多樣性友善或具減碳效益的因應作為,進而擬定妥適的自然正向行動,以達成淨正向影響(NPI)或無淨損失(NNI)。
換言之,種樹只是分析後可能的選項之一,而非預設答案。同時,請切記樹是有生命的,當執行種樹行動時,等於是幫一個有生命的植物找到它安身立命的地方,我們應要有尊重植物生命的態度,為它們好好找到一個好的家。
若評估後確認種樹為適切作為,則應進一步落實資訊揭露:
- 公開植栽分類、樹種清單、原生種比例、種植位置與場域條件,避免將喬木、灌木、人工林與森林復育混為一談。
- 逐年揭露存活率、補植率、養護責任與追蹤年限,並透過地理資訊系統、影像紀錄或第三方查核,讓社會得以檢視樹木是否真正存活、成長。
- 若進一步宣稱減碳成效,應公開碳匯的估算模型、基準年、計算邊界與假設條件,並清楚區分「預估吸碳量」與「實際移除量」,避免以未來潛在效益取代當下可驗證的成果。
- 受表揚企業若將參與紀錄納入 ESG 報告,亦應同步揭露自身的減碳路徑與年度進度,避免讓單一公益行動掩蓋本業的環境責任。

由此可見,政府的角色不應僅止於倡議與表揚,同時政府應在後續植栽生長的漫長歲月中擔負起應有的照護責任;也在肯定企業參與的同時,更應建立明確的揭露規則,讓企業在取得綠色榮耀的同時,也必須提出本業減碳的具體成績單。
唯有讓「鼓勵」與「問責」並行,全民種樹行動才能從一時的數量堆疊,轉化為長期且可信的環境價值。
文:邱祈榮、陳冠婷;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