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協定》中,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5年前每年提供千億美元氣候融資,但這只兌現了一小部分承諾。」今年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7也將針對「氣候賠償」與「融資機制」納入議程中。但什麼又是氣候賠償?
- 為什麼重要:從1990年代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領導人就開始討論並尋求與氣候相關「損失與損害」的議題。然而,過去了幾十年,氣候賠償議題仍懸而未決。
- 目前情況:今年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7針對「氣候賠償」與「融資機制」納入議程中。
- 接下來值得關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在COP27中能否取得共識。
今年11月6日至18日,於埃及紅海度假勝地夏姆錫克(Sharm El-Sheikh)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方會議(簡稱COP27)。
其中,COP27一大看點,正是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將如何透過「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有時也稱為氣候賠償)的氣候融資(Climate Financing)取得進展。這點正好是在 COP26最大批評之一:未能在氣候融資上取得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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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賠償是什麼?
《衛報》報導指出,COP27的埃及特別代表阿布爾馬格(Wael Aboulmagd)就抨擊,富國不遵守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協助開發中國家減緩氣候變遷衝擊的協議。
「損失與損害」的補償,是指已開發國家排放溫室氣體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已經超出開發中國家的氣候適應能力。因此,透過建立融資機制,為受氣候變遷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包含洪水、海平面上升和其他氣候變遷問題),進行補償。
由於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非洲、太平洋和南亞島國等,都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儘管這些國家所排放的溫室氣體占比幾乎非常少。
蘇丹裔英國億萬富豪易卜拉欣(mo ibrahim)表示,「非洲僅在全球排放3%的碳,但受到氣候變遷影響最嚴重的10個國家,卻都在非洲。」
在COP27中,將預計由遭遇「世紀洪患」侵襲的巴基斯坦為主等發展中國家,並推動「損失與損害」融資機制的建立。不僅是巴基斯坦,深受氣候變遷嚴重影響的地區,還有正經歷40年最大規模乾旱的「非洲之角」。
對此,10月底,歐盟氣候部長同意,將「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議題,放進將於埃及舉辦的COP27議程中。且美國氣候特使凱瑞(John Kerry)也表示,美國支持在即將舉行的國際氣候談判中,解決發展中國家因全球暖化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數十年過去,氣候賠償議題仍未有共識
從1990年代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領導人就開始討論並尋求與氣候相關「損失與損害」的議題。然而,過去了幾十年,氣候賠償議題仍懸而未決。
《Axios》報導指出,這問題的根源在於全球氣候變遷不同程度的影響。大多數身為G20的國家所遭受氣候災害,相對發展中國家小。但實際上,這些已開發國家需要對目前全球暖化負起更大的責任。
已開發國家遲遲不願負起賠償責任的原因,同篇報導指出,「長期以來,這些國家擔心一旦損失和損害的機制建立後,也就等同於確立了氣候損害的法律責任。」
在2009年的COP15中,富國就承諾過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但到了2015年的《巴黎協定》中同意延長至2025年。
然而,實際上這氣候資金只兌現了一部分。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2021年9月的報告,2020年最多只到位了八成氣候資金,缺口達200億美元(約新台幣5570億元)。
去年蘇格蘭、比利時瓦隆大區承諾,分別提供200萬英鎊、100萬歐元的資金。到了今年9月份,丹麥政府宣布捐出超過1000萬美元,為氣候災難窮國伸援手。丹麥成為首個宣布捐款給氣候「損失和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的聯合國成員國。
今年COP27會否能在「損失和損害」議題上取得進展,值得進一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