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13日達成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臨時協議,外國產品出口歐盟需購買憑證,首波適用範圍從水泥、鋼鋁,擴展至氫氣、特定間接排放與下游的螺釘、螺栓等。該機制預計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相關出口產業嚴陣以待。
歐盟兩大立法機構,即民選的歐洲議會和27個成員國相關領域部長組成的歐洲聯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在去年及上半年分別取得初步共識後,便各自進入協商階段。本月12日晚間到13日清晨,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的規範達成暫定結論,後續將回到各機構完成立法流程,新法律由歐盟官方公布20日後生效。
歐洲議會指出,CBAM初期適用範圍將從歐盟執委會提議的五大高碳排產業(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業),擴大到氫氣、部分間接排放,以及鋼鐵業下游的螺釘、螺栓等產品。溫室氣體間接排放的界定方式也將納入法規。
預定自明(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碳邊境稅」,初期以收集數據為目的,僅要求進口商提交碳排放相關報告。預計到了2027年,執委會將評估過渡期後,是否進一步擴大適用產業範圍,包含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等,並逐步取消歐盟碳排方交易體系(EU ET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的免費配額。
歐洲議會6月底通過新版草案,調整產品原出口商的碳交易免費配額,2023至2026年過渡期間免費,2027年起逐年降低免費配額,至2032年全面終止歐盟ETS額度。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是否提供鋼鐵等高碳排產業補貼額度,目前仍在立法討論中。為避免對歐盟產業雙重保護,歐盟理事會要求,針對CBAM過渡期長短、全面實施時程與逐步取消免費配額等制度,將納入碳交易制度的修訂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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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歐盟要制定碳邊境稅?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源於2021年7月14日,歐盟執委會根據《歐盟氣候法》提出落實「55套案」(Fit for 55 package)的12項相關措施。確保在氣候、能源、建築、運輸、碳交易等面向,能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5%的目標。
在全球減碳趨勢下,歐盟對本地高碳排產業設定嚴格減碳要求。為避免企業因減碳增加的成本,不敵進口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同時防止「碳洩漏」(Carbon Leakage)的情況,因此設計碳邊境調整機制。
非歐盟國欲出口產品到歐盟,需申報產品碳含量,超過規範者,就得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入歐盟。此外,非歐盟生產商亦可提供產品在原產地已支付的碳價費用證明,即可抵銷歐盟CBAM憑證採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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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歐洲議會在新聞稿中表示,「CBAM將成為歐洲氣候政策的重要支柱, 驅動非歐盟國提高減碳雄心。」歐盟希望透過市場力量,激勵他國製造業設定更有野心的脫碳目標與政策。
有些高碳排產業為了規避嚴格的碳排放規範,選擇將生產外移到規定較為寬鬆的國家,導致境內進口產品需求增加,碳含量也隨之提高。因此,為降低歐盟本地企業「碳洩漏」風險,CBAM的實施也能將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應用於本地產業。
到了2027年底,歐盟執委會將全面審查CBAM實施結果,同時評估國際氣候變遷相關談判進展,以及對開發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LDC,Least Development Country)進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