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聯合國氣候公約》之所有締約國於巴黎通過名為《巴黎協定》,該協定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故確立一個得到所有國家認可的普遍全球目標,主要包括確保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遠低於工業化前水準2°C,並努力將上升幅度限制在1.5°C內。
什麼是國家自主貢獻?跟減碳有什麼關連?
為了達到《巴黎協定》所訂定之長期目標,要求各國應概述並傳達其2020年後之氣候行動,即國家自主貢獻(NDC)。簡而言之,國家自主貢獻是一項在減少排放與調適氣候影響的氣候行動計畫,惟《巴黎協定》要求各國須建立國家資料中心,且每五年更新一次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以提升減碳的企圖心。
第一輪國家自主貢獻於2015年提出、2020年到期,此階段的國家自主貢獻反應了全球平均氣溫目標,整體已下降至3.7℃;相較之下,第二輪的NDC則將目標溫度降至2.7℃,仍不足以完全實現《巴黎協定》所訂定之目標,因此締約國必須在2025年的第三輪,提出更具雄心的國家貢獻,並且應特別關注商品與服務稅的議題。若得以成功推進,這將是人類應對氣候變遷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各國自主貢獻力道不足,2025年需重新調整
2023年COP28會議上,首次針對各國欲實現《巴黎協定》目標之進度進行全球盤點,使締約方及其利害關係人了解到,自身所採取的氣候行動中,哪些正共同努力,或尚未實現將全球升溫控制1.5℃內的目標,以利於重新調整國家自主貢獻,並於2025提出。
在全球盤點報告中,提及了聯合國氣候變遷組織就《巴黎協定》195個締約方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包含截至2023年9月25日新增或更新的20個貢獻計畫,加以分析。
綜整上述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可發現,雖然締約國承諾2030年後排放量不再增加,但相較於2019年的水平,其仍未展現出科學家所指出,十年內必需快速讓溫室氣體下降之趨勢。這顯示出目前各國提出之自主貢獻力道仍遠遠不足,聯合國也呼籲應即刻採取更多行動,以進一步降低全球碳排放軌跡,避免氣候變遷對人類造成不可逆之影響。
有鑒於此,應對氣候變遷,仍需要讓經濟與社會進行全面轉型,從能源、工業、農業、交通及機構,乃至於個人等,都需要做出改變,共同減少排放,並建立具韌性的能力,為對抗氣候而做努力。透過多項聯合國發布的文件皆指出,金融是氣候行動之重要推動者。
因此為了在2030年之前,實現排放峰值與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最關鍵的是,需要獲得更多財政資源、技術轉移與技術合作,以及市場導向的機制。
2030年台灣淨零轉型階段目標
為因應氣候變遷,我國已於2005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作為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依據,並於2018年1月23日核定第一期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2016至2020年),該目標是,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2005年減少2%;而隨後於2021年9月29日更新目標,從2025年降至241.01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2005年減少10%。
當2021年COP26《格拉斯哥氣候協議》與2022年COP27夏姆錫克施行計畫,都呼籲各國應提出更具雄心的氣候變遷目標。
國發會則於2022年11月28日,由行政院偕同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勞動部、內政部、國科會、農委會等8個相關部會,正式公布我國淨零轉型之2030年階段目標,並同步檢討國家貢獻目標,將2030年減碳目標,由相較於基期的2005年減少20%,提高至減少24%±1%。
為達成此貢獻目標也提出相關強化關鍵舉措,包含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到2030年,達45.46-46.12GW、增加節電345.7億度、市區公車與公務車全面電動化、自然碳匯達1.4MtCO2e、碳捕捉利用與封存量達4.6 MtCO2e,以及呼應巴黎協定第六條推動國際減碳合作等行動。
根據環境部(時環保署)發布「2023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指出,我國2021年總溫室氣體排放量(Tot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為297,007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相較於2005年的290,551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增加2.22%,可見台灣離實現我們對外承諾的氣候目標,仍有一段路需要努力。
各國應進行改革與跨域合作
綜觀國家自主貢獻,對於達到《巴黎協定》所商定之全球目標,並準確地表示每個國家為實現該目標所做的承諾,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功能。同時也代表是透過政策所支持之投資關鍵領域計劃,涉及層面不僅限於氣候目標,乃至於推動永續發展。在全球盤點的結果中亦指出,當前全球排放軌跡與《巴黎協定》所追求的將地球升溫限制在1.5°C並不相符,且對氣候變遷的調適作為也沒有達到所需的水平。
因此,身為地球的一分子,各國政府有責任從自身國家開始進行全系統性改革與跨域合作,採取更多措施吸引私部門參與其中,將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納入國家預算,並制定政策與法規,以進一步獎勵氣候行動之投資。
最後也建議台灣可從永續及前瞻能源、負碳、循環與人文社會領域中,來強化科技路徑、治理策略、產業生態系與國際合作之行動方案,讓台灣可如期如實的落實我們所承諾之國家預期貢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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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祈榮、陳冠婷;本文章為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