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大樹和山里山上51公頃山坡地開發光電場。取自柯志恩臉書
高雄和山里51公頃山坡地光電場緊鄰聚落,引發居民憂心土石流威脅;馬頭山55公頃光電案則被指破壞生態斷層帶。加上「15公頃」環評門檻被質疑存漏洞,環團呼籲企業履行ESG責任。政府如何透過修法與社會溝通,化解民怨、兼顧綠能與環境永續?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近日因一處51公頃的山坡地型太陽光電場開發案,引發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強烈不滿。由於光電場緊鄰聚落,居民擔憂颱風豪雨恐引發土石流,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會勘時指出,大面積的黑色光電板「吞噬」山林,與民宅僅百餘公尺之遙。「一場豪雨,滯洪池瞬間堆滿土石,根本無法防洪。」居民里長吳順治直言,凸顯當地居民對安全的高度憂慮。
光電板吞噬山林!該案曾被開罰6次,但適用舊法無須環評?
針對此案,經濟部能源署表示,該光電場有4.73公頃、共30塊土地並不在中央核定的開發範圍內。高雄市水利局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發現滯洪沉砂池未能發揮防洪功效,且業者限期未改正,已導致基地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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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水利局統計顯示,自施工以來已進行14次勘查,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規定,過去已開罰6次,累計罰金達新台幣108萬元。該法條明定,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或逾期未改正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命令停工或強制拆除。高雄市政府重申,將持續依法監督業者,並已將此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25年1月初修正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凡位於山坡地且設置容量逾2萬瓩或面積達15公頃以上的光電案場,皆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然而,和山案於2020年核准,適用舊法,因此無需環評。
儘管如此,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即使是舊案,市府仍可依實際開發面積與周邊安全進行重新檢討。若發現不符標準,將函請經濟部能源署撤銷其籌設許可。

斷層帶上蓋光電板!馬頭山開發案危及珍稀動物
高雄的光電開發爭議不僅止於大樹區和山里,旗山區馬頭山一處55公頃的山坡地光電開發案,也面臨長達四年的激烈抗爭。該案甚至在今年地球日前,被民眾票選為「2025年三大迫切環境議題」之首,凸顯其爭議性與受關注程度。
馬頭山地區被認定為環境敏感區,其特殊性在於地處兩條活動斷層與泥岩惡地之間,更是穿山甲、水鹿、朱鸝等珍稀物種的重要棲息地。在此區域進行大規模光電開發,恐導致生物多樣性嚴重流失,並加劇地質災害風險。
近期該地還曾被不肖業者傾倒超過2,800立方公尺、深度逾4公尺的事業廢棄物,預估清運成本恐高達上億元,讓當地環境問題雪上加霜。
地政學者徐世榮援引《國土計畫法》第六條強調,55公頃的山林開發必須尊重生物多樣性、防災需求及自然條件,而馬頭山光電案顯然違反了國土計畫的原則。

「裸露的泥岩地形根本無法承受剷平式的開發,該土地使用規劃極不合理。」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執行長孫秀如也指出,呼籲政府應重新審視這些位於敏感地區的光電開發案,以避免不可逆的生態浩劫。
15公頃門檻成漏洞,業者「鑽法規」規避環評
為兼顧綠能發展與環境永續,《電業法》及其相關子法對太陽光電開發設有嚴格的審查程序與環評義務。整體規範旨在落實風險管控與土地的合理利用,然而,民間團體卻憂心現行規定仍存在漏洞,恐讓業者規避應有的環評程序。
根據《電業法》第13條,發電業者在籌設或擴建時,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若涉及環評,則需檢附環評審查通過文件。籌設許可的有效期限為三年,並可展延一次,最長不超過兩年。此外,第14條更要求主管機關在審查時,需全面考量能源政策、排碳係數、國土開發、區域均衡以及環境保護等多重面向。
《電業登記規則》第3-1條也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在審核太陽光電申請時,須確認文件齊備、符合相關法令,且未逾越環境敏感區域的限制,審查通過後才會核發同意函。
在土地使用方面,《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明定,合併面積達兩公頃以上的光電案場,其設備與住宅或商業區等邊界應保持20公尺以上距離,或至少15公尺並設置高度1.5公尺以上的綠籬;若未達兩公頃,則邊界距離至少5公尺。
而針對環評,《環境影響評估法細目》第29條進一步規範,凡在山坡地設置容量累計達2萬瓩或面積15公頃以上的地面型光電,或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濕地及其他敏感區域者,皆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強化生態與安全防護。
由於現行法規中「山坡地15公頃以上才需環評」以及「間隔距離20公尺內才算比鄰」的規定,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指出:「其實給了廠商化整為零的空間」。他認為,廠商只要將案場規模控制在14公頃以下,並讓各案場間隔超過20公尺,就能規避環評,這種規範的意義不大,並建議至少應將間隔距離拉長至500公尺,才能有效達到防範目的。

梁聖岳進一步強調,環評制度有其侷限性,不能單獨來看。他呼籲,應將區域計畫、未來銜接的國土計畫,以及農地變更等相關法規一併攤開檢視,全面性地審視太陽光電的規範,才能真正落實環境保護與國土永續發展。
太陽光電透明專區上線,綠能開發不再黑箱
為提升行政效率並強化綠能開發的資訊透明度,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表示,將整合法務部、農業部等相關單位資源,成立「太陽光電資訊透明專區」,透過數位化平台,全面監督太陽光電開發行為,並將各項關鍵資訊公開,回應外界對綠能發展的諸多疑慮。
「太陽光電資訊透明專區」將建置「綠電開發敏感區地圖」與「案場即時監測平台」,公開所有已完工及施工中案場的資訊、土地租金級距,以及20MW以上大型案場的審查結果。此外,經濟部將共同評估「環境敏感度」,並在開發案初審階段就納入生態、農漁業與文化景觀的潛在影響,力求將環境衝擊降至最低。
經濟部於近日也召開了「離岸風電」與「太陽光電」社會溝通會議,廣邀漁業、農業團體、地方政府、NGO以及學者等利害關係人參與,共同討論環境監測、案場審查機制與資訊揭露等關鍵議題。會中,各界提出了超過30項具體建議,其中包括制定「漁電共生4.0養殖事實認定指南」以及建立「地面型光電案場水土保持即時監控」等配套措施,顯示了跨領域合作的積極成果。
賴建信回應表示,將會評估建置「海域開發基礎資料平台」與上述的「太陽光電資訊透明專區」,確保案場安全、環境監測與社會溝通的相關資訊都能上網查詢,提高整體透明度。同時,經濟部也考慮對採行良好溝通機制的業者給予適度獎勵或補貼,以鼓勵業界主動提升ESG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