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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趨勢

COP30談判桌外的另一戰場:氣候訴訟全球興起

蘇格蘭格拉斯哥COP26的氣候遊行,不僅是一場遊行,更是一場跨越語言、種族、年齡的聲音匯流。X by @CJ_Coal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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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在蘇格蘭格拉斯哥COP26的氣候遊行上,我看見數萬人舉著「Climate Justice」氣候正義的手牌,在風雨中前行。不僅是一場遊行,更是一場跨越語言、種族、年齡的聲音匯流。那是一場來自地球各個角落的控訴:我們承受的災難,為什麼要由最無力負擔的國家來承擔?真正的責任,難道不該來自那些長期推動高碳經濟的系統與企業?

這樣的疑問與不平,正在世界各地被轉化為法律行動。氣候訴訟的興起,不僅重新定義企業責任的邊界,更標誌著人類文明進入一個全新的問責時代。

當法律成為氣候行動的最後防線

「氣候訴訟」正快速成為一種新型態的社會運動,其影響力已遠超出法庭的範疇,更與聯合國COP氣候峰會形成重要的互動關係。全球氣候訴訟的起源,可追溯至2013年荷蘭環保組織Urgenda基金會對荷蘭政府提起的訴訟,該訴訟指控荷蘭政府的減排政策不足,對人民生存造成威脅。

這起訴訟最終在2019年勝訴,法院裁定政府必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全球氣候訴訟開啟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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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問責到企業追責的演進軌跡

Urgenda案的勝訴不僅是法律史上的里程碑,更重要的是它確立了一個全新的法理原則 – 政府對氣候保護負有積極義務,而非僅是政策選項。這個原則迅速在全球擴散,催生了一波針對政府氣候不作為的訴訟浪潮。

2020年,歐洲人權法院出現首起氣候訴訟,6名葡萄牙青年高喊「我想要一個沒有污染的綠色世界」,控訴32個歐洲國家氣候行動不足,正是這種跨國責任追究的延伸,將氣候保護從國內法律義務提升到國際人權層次。

青年世代的憲法挑戰具有指標意義。美國Juliana案中,也有21名年輕原告起訴聯邦政府,主張政府支持化石燃料產業的政策違反了憲法保障的「穩定氣候權」。雖然這項訴訟在程序上遭遇挫折,但其論證邏輯「政府有憲法義務保護公民免受氣候危害」已被多國法院採納,為全球青年氣候訴訟建立了重要先例。

然而,氣候訴訟的戰場並未止步於政府。隨著科學歸因研究的進步,企業開始成為新的訴訟目標。德國Lliuya案便是這種轉向的重要標誌,秘魯農夫薩爾·盧西亞諾·利烏亞(Saúl Luciano Lliuya)對德國最大電力公司RWE提告,主張該公司的碳排放應為他家鄉安卡什(Ancash)地區冰川融化造成的洪水風險負責。

這個案例開創了個人向跨國企業追究氣候損害責任的先河,雖然在舉證上面臨挑戰,但已促使企業重新思考其全球氣候責任。

圖/「氣候訴訟」正快速成為一種新型態的社會運動,其影響力已遠超出法庭的範疇。示意圖。unsplash by Janusz Walczak

金融機構也成為氣候訴訟的究責對象

更進一步的突破出現在金融領域。法國巴黎銀行氣候訴訟案將責任追究的觸角延伸到金融機構,三個環境團體指控該銀行為化石燃料業者提供融資,違反了法國要求企業識別並防範其商業活動造成環境風險的法律。這種針對金融機構的訴訟策略,正在重新定義「企業共犯責任」的邊界,讓那些看似與氣候變遷無直接關聯的行業也無法置身事外。

而真正震撼企業界的,則是2021年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對殼牌(Shell)石油公司的判決。

法院要求殼牌必須在2030年前將其碳排放相較2019年減少45%,這項判決的革命性在於它不僅涵蓋殼牌的直接排放(範疇一),還包括其供應鏈(範疇二)和產品使用階段(範疇三)的排放,開創了企業全生命週期責任的法律先例。從個人對企業的跨國追責,到金融機構的共犯責任,再到全生命週期的企業義務,這一連串的法律突破正在重塑全球商業生態的遊戲規則。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統計,全球氣候訴訟案件已從2017年的884件急速增至2023年的超過2500件,六年增長將近兩倍,速度令人咋舌。

這些案件共同畫出一個清晰的演進軌跡:從早期的政府問責,到企業追責,再到金融機構的責任認定,氣候訴訟正在重新定義整個社會對氣候責任的理解。

COP峰會與氣候訴訟的交匯:雙軌制治理的興起

當政策遲疑、企業行動不足時,法院成了氣候正義的最後防線。

此外,聯合國COP氣候峰會與氣候訴訟之間的關係也日益密切,形成了獨特的「雙軌制」氣候治理模式。

當COP談判進展緩慢時,法院成為推動氣候行動的替代途徑;而當法院判決確立新的法律原則時,又為COP談判提供強有力的依據。

圖/聯合國COP氣候峰會與氣候訴訟之間的關係日益密切,形成了獨特的「雙軌制」氣候治理模式。X by @COP29_AZ

2022年COP27建立「損失與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的歷史性突破,背後正是氣候訴訟不斷施壓的結果。在氣候峰會召開前,來自20多個組織的律師發表公開信,警告各國政府必須提出更強有力的科學目標,否則將面臨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富裕國家對此基金的長期抗拒,恰恰反映了他們對法律和財務風險的深度擔憂。

COP28通過的「阿聯酋共識」中關於「轉型脫離化石燃料」的表述,雖然在政治上是妥協的產物,但在法律上卻可能被解釋為具有約束力的承諾。這種現象顯示COP決議的措辭正變得愈來愈具有法律色彩,談判桌上的政治語言正在轉化為法庭上的法律武器。

然而,當COP29僅達成到2035年每年提供3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遠低於發展中國家所需的數額時,國際氣候政治進程的侷限性再次凸顯。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氣候訴訟的重要性愈發明顯,當政治承諾一再落空時,法律途徑成為氣候脆弱國家尋求正義的最後希望。

氣候正義的親身見證:從格陵蘭到馬紹爾

2021年北極格陵蘭冰蓋降下有史以來的第一場大雨,這個前所未有的氣候異常促使我在2022年親赴氣候變遷第一現場拍攝《解凍格陵蘭》紀錄片。格陵蘭島上的冰蓋與冰川正以每秒一萬噸的驚人速度融化流入大海,若全面冰融,全球海平面將上升7.4公尺,這個數字對赤道周圍地區的島國而言,意味著滅頂之災。

隨著融冰的軌跡,我們在2023年受邀前往南太平洋的馬紹爾群島拍攝。這個碳排放僅占全球0.0007%的島國,卻要承受全世界碳排放的後果,成為氣候不正義最鮮明的寫照。自然資源部長約翰·席克(John Silk)與孫子的對話令人心碎:孫子問「爺爺,我們應該搬家嗎?海浪湧進來了。」席克無奈回答:「我們沒有高地,根本沒地方搬。」

前國會議員肯尼斯·凱迪(Kenneth Kedi)的話更加深刻:「大家以為很容易,海平面上升就搬到比較高的國家,但對馬紹爾群島的居民來說,失去土地的人甚至不能稱為一個人。」對他們而言,土地不僅是生存空間,更是文化認同和民族尊嚴的根基。

面對生存威脅,馬紹爾群島並未坐以待斃。他們自詡為「太平洋氣候戰士」,在COP28會議上發表「國家適應計畫」(National Adaptation Plan,NAP),也稱「生存計畫」,旨在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存,推動環境永續發展,更希望能向大國極力呼籲減少碳排放。

圖/在格陵蘭,因氣候變遷、冰層融化造成的融冰湖增加。歐萊德提供

無獨有偶,2025年我們舉辦IPCC國際論壇時,邀請北極冰川科學家與格陵蘭獵人來台分享。這位獵人協會主席奧倫瓜克Olennguaq橫跨16,400公里抵達台灣,卻在論壇前收到令人心寒的訊息:回家的冰路提前融化了。他平靜卻沉重地說:「我來這裡時還能走回家,但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回家。」 威廉・柯爾根博士(Dr. William Colgan)警示:「很多人覺得台灣與格陵蘭無關,但如果你家住在海邊,那麼格陵蘭就在你身邊。」

從格陵蘭獵人失去回家的路,到馬紹爾群島面臨國家消失的危機,這種極端的氣候不正義,正是小島國和氣候脆弱群體選擇法律途徑尋求正義的根本原因。當政治談判的進展遠遠跟不上冰融的速度時,法庭成了他們最後的希望。

氣候訴訟的挑戰與企業責任風險

儘管氣候訴訟面臨舉證困難、法規落後、訴訟成本高昂等挑戰,但它正在重新定義全球責任邊界。司法系統成為重要的平衡力量,讓馬紹爾群島的孩子、格陵蘭的因紐特獵人等原本無聲的群體有了發聲機會。更重要的是,氣候訴訟為政策與企業行為設下新的底線,問題不再只是「做不做」,而是「不能不做」。

這場法律革命正在推動企業治理的根本轉型。過去企業可以將氣候影響視為外部成本,現在則必須將其內化為經營風險和法律責任。荷蘭殼牌案確立了企業必須對整體價值鏈碳足跡負責的先例,歐盟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要求大型企業詳細報告供應鏈氣候影響,企業必須主動識別和管理從實體風險到轉型風險的各種氣候挑戰。

當淨零目標成為國際貿易入場門票、當消費者支持永續品牌、當全球資本轉向ESG標準時,沒有參與綠色轉型的企業將無法留在未來市場上。

在氣候正義的光照之下:我們這一代的責任與抉擇

我們不能將希望僅寄託於法院或COP談判。身為企業創辦人,我深刻相信:當一家公司選擇正視氣候責任、進行全面碳盤查、改變供應鏈管理時,它不只是履行法律責任,更是為整個產業開出通往未來的道路。我從來不認為淨零永續是企業負擔,相反地,這是競爭力的起點。在氣候訴訟日益普遍的時代,企業的環境表現直接關係到法律風險、融資成本、進入市場等核心競爭要素。

氣候訴訟不是末日預言,而是文明的反省和重新出發的機會。我們這一代是氣候變遷的見證者,也是唯一還有能力改變軌道的世代。不論我們身在企業、非營利組織,或是教育與媒體領域,都該深刻思考:我們想成為氣候訴訟的被告,還是氣候轉型的發起人?

圖/氣候訴訟不是末日預言,而是文明的反省和重新出發的機會。X by @BambooPasha

台灣也出現了第一起氣候訴訟案例,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和平與四名氣候受難者對經濟部提起訴訟,主張現行的「用電大戶條款」對企業的再生能源設置要求過低。這顯示氣候訴訟已不再是歐美的專利,而是全球性的法律運動。

展望COP30:法庭與談判桌的關鍵交集

據路透社報導,即將於11月在巴西亞馬遜地區召開的COP30峰會,提出了重要的氣候治理改革建議。巴西總統魯拉在G20峰會上提出創建「聯合國氣候變化理事會」的構想,反映了對現有UNFCCC機制實施能力不足的深刻反思,而氣候訴訟的興起正是這種制度缺陷的直接體現。

COP30的時機格外關鍵,國際法院的氣候諮詢意見即將出爐,這兩股力量的結合將為全球氣候行動注入前所未有的動力。當政治談判在亞馬遜雨林的見證下展開,當法院的判決為談判提供法律依據時,未來的氣候治理將真正實現COP政治進程與司法途徑的協同作用。

當氣候正義登上法庭,當COP30談判在全世界矚目下於地球之肺進行,真正被審判的,是我們這一代人對未來的態度和選擇。讓我們選擇成為氣候正義的推動者,為人類的未來開創一條充滿希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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