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面臨氣候災害時,女性與多元群組往往欠缺資源而遭受更大的衝擊,氣候治理若要不遺漏任何人,就必須納入性別視角。示意圖。by freepik
在全球競逐減碳目標的此刻,各國正進入第三輪「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更新期,臺灣也在今(2025)年9月初提出NDC 3.0 草案,並於11月3日經行政院核定。然而,在這場以技術與排放為核心的競賽中,我們是否忽略了另一個氣候正義的關鍵問題——COP30氣候治理是否兼具包容性?NDC有回應不同性別與族群的需求嗎?
儘管氣候變遷可能影響每一個人,然而由於經濟、社會與文化所形成的結構性困頓,導致女性和多元性別族群面對氣候災害時,往往欠缺調適的資源及能力,而承受了更大的衝擊。因此,氣候治理若要真正「不遺落任何人」,就必須納入性別視角。
根據《巴黎協定》規定,各國須每五年更新一次NDC,向國際提出其氣候行動目標,內容須包含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具體政策與治理以及氣候調適措施,以確保全球持續以守住 1.5°C 升溫上限為目標。於2025 年提交的第三版 NDC(NDC 3.0),不僅是全球檢視減排進度的關鍵節點,也為各國將性別平等納入氣候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機。
NDC 如何將性別納入氣候議題?
減碳與能源轉型,背後其實關乎權力與資源分配:誰能參與決策、誰取得資金、誰被排除在外。若氣候政策僅由技術專家與中央政府主導,就容易忽略性別差異,使氣候治理無法回應真實的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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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與相關夥伴於 2017 年推動「NDC 支援計畫」(NDC Support Programme, NDC SP),加強政府履行氣候承諾的能力。為了加強氣候治理中的性別平等,NDC SP 於2025年「氣候行動中的性別平等」報告中探討了各國如何將性別平等和社會包容納入其最新的NDC,其中著重於三個關鍵領域:
1.治理:
目標是讓性別機構與婦女團體能進入氣候決策體系。例如哥斯大黎加成立「女性氣候公民諮詢委員會(5C Mujeres)」,讓不同世代與社群背景的女性能直接參與政策擬定。

2.規劃與實施:
將性別議題嵌入氣候政策規劃過程的初始階段,以更好地理解社會不同群體的具體需求、角色和優先事項。如不丹與肯亞將性別考量納入農業與能源策略,肯亞更發展出性別預算追蹤手冊,確保氣候資金的流向更透明、更具問責性。
3.政策連貫性:
將性別平等視為跨部門議題,將性別議題納入相關部門和氣候政策中,使性別平等成為整體治理的原則。其中哥倫比亞在其2050長期氣候策略與2020年NDC中納入性別回應策略,並在制定2050策略路線圖過程納入性別觀點。此外,哥倫比亞政府更推出「性別與氣候變遷的能力建構計畫」,於6個部會舉辦12場工作坊,並研發「性別工具箱」(Gender Toolbox),提供各部會將性別觀點納入《性別與氣候行動計畫》(2023) 的實務指南。
以這三個領域為基礎,我們可以看到如哥斯大黎加、不丹、肯亞、哥倫比亞等國家如何在NDC中同時落實性別平等促進。
截至 2025 年,NDC促進性別平等了嗎?
根據10月28日聯合國最新報告,截至9月30日,一共有64個國家繳交NDC 3.0,其中 89% 的NDC提及性別平等相關概念,和前兩輪NDC的數據相比,已經能看出一些明顯的趨勢。
從UNDP於2024年發布的「促進NDC的性別平等」報告可以窺見,NDC 1.0 僅 53 國納入性別平等考量,而在 NDC 2.0 上升到 106 國(96%),顯示各國從繳交 NDC 2.0 開始,已有持續重視氣候治理的性別面向。
那麼,各國NDC3.0 在性別面向究竟有哪些進展呢?我們一樣可以從治理、規劃與實施、政策連貫性三個方向來檢視。根據UNDP的2025年「NDC Insights Series issue 6」報告顯示,在治理層面,至少有22國明確承認,婦女充分、平等地參與氣候行動決策對於氣候行動至關重要,各國都在擴大女性的參與空間,提升女性作為合作夥伴的聲音。
邁向NDC3.0政策的規劃與實施也更強調應落實性別包容措施。因各國NDC3.0仍在陸續繳交中,本文根據聯合國截至十月底的最新統計,顯示已有58% 的NDC強調為性別平等行動提供能力建構、資金和技術的重要性;另有 66% 使用性別數據指標或性別預算編制等具體工具,以揭露氣候變遷對女性和邊緣化群體的影響,催化性別回應性氣候政策。
性別平等與氣候行動之間的政策連貫性,也有進步的趨勢。73%的NDC提及性別相關政策和立法;在減緩和調適方面,有50%將性別視為跨領域議題,不特別聚焦於調適或減緩其中一項,相較上一輪僅33%有顯著提升,顯示性別作為貫穿整體氣候行動的核心議題,已成為各國共識。

整體而言,性別在 NDC 中的視角越來越受重視,也代表氣候政策有機會轉向社會韌性與包容。然而,能否真正影響決策與資金分配,仍有賴於各國政府將性別放入氣候決策的討論當中。
台灣 NDC 3.0 如何落實性別回應的氣候治理
回到台灣,NDC 3.0 雖已提出一些性別意識的內涵,但在具體施行層面仍有可加強之處。目前台灣NDC3.0內文提及,行政院設置「性別平等會」及「性別平等處」,將引導政府機關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強化減緩與調適政策的性別統計調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將揭示推動調適與減緩的措施,回應不同性別群體的基本需求。
此外,在政府NDC3.0報告中也提出將在環境決策過程中引入性別影響評估,與社區性別主流化訓練,持續深化具性別敏感度的氣候治理機制,確保女性與不利處境者在環境、能源與科技領域能夠充分參與。
但若要真正落實性別回應性氣候政策,本文建議從以下三項關鍵方向強化具體施行措施:
1.促進性別平等的決策參與(治理層面):
促進更多性別機構與婦女團體意見進入氣候決策體系。以目前協助氣候治理方針的國家氣候變遷政策委員會為例,雖然有關注性別議題的民間委員,然而在33位成員中(含委員、顧問、執行秘書),卻只有8位女性(僅佔24%),顯示政府氣候決策層級仍應加強女性代表的參與。此外,或可參考哥斯大黎加成立「女性氣候公民諮詢委員會」,讓更多女性的聲音有機會透過不同管道參與並影響政策擬定。
2.性別回應預算與資金分配(規劃與實施層面):
除了建立氣候-性別指標,也應該培訓各政府部門的性別敏感度,尤其是負責制定氣候與性別相關預算的部門。為性別行動編列預算,才能確保性別回應性氣候政策能有效落實。此外,女性不僅受到氣候變遷更大影響,此外由於照護工作通常由婦女承擔,為促進公正轉型與氣候正義,政府應將性別衡量與照護工作納入氣候政策和資金分配。
3.建立性別平等的治理框架(政策連貫性):
台灣政府已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但尚未有明確的性別回應氣候治理措施及制度方針。若欲將性別平等持續整合至氣候政策中,建議應逐步建立更明確的氣候與性別治理政策方針及指南工具。

NDC 不只是排放減量的數字,它象徵著一個國家對未來社會的想像。如果氣候治理忽略性別,那麼能源轉型、綠色就業或基礎建設的成果,仍可能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甚至強化性別差距。反之,若將女性與多元性別等脆弱族群納入決策核心,氣候政策就能更貼近社會現況,真正落實不遺落任何人。
總結而言,未來政府在施行NDC 3.0 時,若能以性別為鏡並強化包容性措施,重新檢視受氣候政策影響的群體差異,便有機會讓氣候治理成為落實公正轉型的契機。
本文轉載自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文:林琬芹(專欄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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