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30被國際普遍視為「從承諾走向執行」的重要轉折點,企業究竟應關注什麼重點,對應的行動方向又是什麼?取自Cop30 Brasil Amazônia
2025年於巴西貝倫(Belém)舉行的 COP30,被國際普遍視為「從承諾走向執行」的重要轉折點。相較於過往氣候峰會著重於目標宣示,COP30更聚焦在如何將巴黎協定與首次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的結論,轉化為可操作、可衡量的制度與指標。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氣候與永續議題不再只是長期願景,而是將在未來十年內,實質影響供應鏈管理、投資決策與企業內部治理。以下將從四大核心議題出發,說明COP30之後企業應關注的重點,以及對應的行動方向。
2025年在巴西貝倫(Belém)舉行的 COP30 清楚傳遞了一項訊息:全球氣候治理已正式進入「執行與驗證」的階段。對企業來說,訂定淨零目標已成為基本,真正的競爭力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可信、可落地的轉型與調適行動。
NDC 3.0的時間壓力、公正轉型的人權要求、自然正成長的納入,以及氣候調適指標的建立,這四大核心議題將共同形塑未來的企業經營環境。
一、NDC 3.0:2035年目標上路,供應鏈減碳壓力更嚴格
首先,COP30推動各國提交第三輪國家自主貢獻(NDC 3.0),全球氣候治理的時間軸明顯前移。
多數國家被要求提出至 2035 年的減碳路徑,且須回應全球盤點所揭示的「現行承諾不足以達成 1.5°C 目標」的現實。台灣雖然並非締約國,但已自主遵循公約,由環境部公布了自身的NDC 3.0,並將核心目標設定為:2030年減碳28%±2%,2035年進一步達到38%±2% 。
對企業而言,這代表減碳壓力將不只來自自身營運,而是全面延伸至供應鏈上下游,尤其是台灣多出口導向的產業,未來將面臨國際品牌商要求符合 RE100 或 SBTi 等更趨嚴格的供應鏈減碳要求。此外,台灣將實施「雙軌碳定價」,包括2025年上路的碳費制度,以及預計2026年後試行的排放交易(ETS),這對高碳產業將造成直接的成本衝擊。
在此背景下,企業首先需要系統性地盤點自身範疇一、二與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並制定與1.5°C 路徑一致的科學基礎減碳目標(SBTi),目的除了回應外部壓力外,更是建立內部決策依據的重要工具。除此之外企業亦需積極與供應商合作,導入低碳材料,推動資源循環與減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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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正轉型機制:確保氣候行動不犧牲人權與社會
其次,COP30通過了一項具歷史意義的「公正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又被稱為「貝倫行動機制」(Belém Action Mechanism, BAM)。
這項機制強調,在推動能源與產業轉型時,必須同時保障勞工權益,並納入原住民族、地方社群與弱勢族群的聲音。這代表氣候行動不再只是環境或技術問題,而是與人權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
在台灣國內法規亦積極接軌國際,經濟部所發布的《臺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草案),初步規劃針對製造業前一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5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要求其自2026年起實施人權盡職調查,並於次年(2027年)在永續報告書中正式揭露。此外,隨著2026年台灣公司治理評鑑轉型為ESG評鑑,人權盡職調查的執行情形、對供應商實施調查的機制,均將列為重要的加分指標,顯示台灣企業在未來兩年內建立完整HRDD(人權盡職調查)機制的迫切性。
對台灣企業而言,在規劃減碳或碳權專案時,不能只考量成本與減量效果,而必須將利害關係人納入決策流程。企業應建立具體的溝通與諮商機制,確保專案不會對在地生計、文化或勞動條件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是在涉及土地使用、再生能源開發或自然碳匯的情境下。同時,企業也應將人權盡職調查納入日常治理,系統性辨識與評估自身及供應鏈可能對人權造成的風險,並建立改善與申訴機制,確保減碳行動不會加劇不平等。

三、森林與生物多樣性:將自然正成長納入企業策略
第三,COP30的舉辦地點:亞馬遜叢林,本身即凸顯森林與生物多樣性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關鍵角色。會議期間,各國再次強調需將森林保護與「自然正成長」(Nature Positive)納入氣候行動,並與《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相互呼應。
本屆會議亦正式啟動了規模預計達1,250億美元的熱帶森林永久機制基金(Tropical Forests Forever Facility, TFFF),旨在將森林保護轉化為具備市場誘因的金融資產。與此同時,ISSB亦於2025年4月初與TN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深化彼此在自然相關財務揭露上的合作,未來生物多樣性損失、土地使用、水資源壓力、農林漁牧供應鏈、生態風險,都可能成為企業績效的評估重點。
這項發展這代表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不再只是加分議題,而是攸關供應鏈穩定、法規遵循與聲譽風險的核心因素。企業可透過導入TNFD架構,系統性辨識自身對森林、生態系與自然資本的依賴與衝擊,並將結果納入策略與風險管理。在行動層面,企業可導入循環經濟的思維,思考如何建立循環體系,重新設計與重新定義產品材料及商業模式等,使資源能夠更有效率的被循環利用,減少對自然生態的負擔。
再者,企業可考量購買森林碳權或使用自然碳匯專案,但必須同時確保專案品質、避免漂綠,並與在地社群建立長期互信關係。透過結合生物多樣性保護與企業營運需求,企業有機會在減碳之外,創造更廣泛的永續價值。
四、全球調適目標(GGA):強化面對極端氣候的企業韌性
最後,相較於減碳,氣候調適長期以來較少受到關注,但COP30在此議題上取得突破,各國同意建立包含59項指標的全球調適目標(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 GGA)框架,涵蓋水資源、糧食安全、健康、生態系統、基礎設施、消除貧困與文化遺產等七大主題;除此之外,大會亦強化損失與損害基金(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的運作,以幫助受氣候災難影響嚴重的脆弱國家。這反映出國際社會已普遍認知到即使積極減碳,極端氣候風險仍將持續存在。

而這項決議也意味著,企業必須自行在供應鏈中建立抗風險能力。對企業而言,供應鏈中斷、基礎設施受損與營運中斷,都是實質且迫切的風險。企業因此需要建置氣候風險評估模型,分析極端天氣對關鍵據點、供應商與物流網絡的影響,並透過情境分析提升決策品質。
進一步而言,企業可將資金投入於韌性基礎設施,例如防洪設計、能源備援系統或資訊系統強化,降低未來營運衝擊。這類投資雖然短期成本較高,但從長期風險管理與營運穩定角度來看,將逐漸成為企業的必要配置。
COP30之後:從承諾到執行與驗證
能夠及早整合這四大議題、將其內化為治理、投資與供應鏈決策的企業,將更有能力在高度不確定的氣候與地緣政治環境中維持韌性與競爭力。未來五年是邁向2030中期目標的最後倒數關鍵期,COP30則象徵了企業必須加速行動的起點。台灣企業若能主動出擊,將氣候調適視為風險管理、將積極減碳視為投資未來,便能在這場全球氣候變革中,成為永續領航者。
(專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原文標題:從氣候承諾到營運決策:企業如何回應COP30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