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複計算」與「雙重宣告」被視為破壞市場誠信、引發企業「漂綠」危機的兩大核心地雷。示意圖。magnific by bedneyimages
在碳治理與溫室氣體會計學(GHG Accounting)的全球標準中,「重複計算」與「雙重宣告」被視為破壞市場誠信、引發企業「漂綠」危機的兩大核心地雷。
雖然「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與「雙重宣告(Double Claiming)」這兩個引發漂綠(Greenwashing)爭議的名詞經常被混用,但兩者在環境會計學(Environmental Accounting)上的本質與防範邏輯完全不同:
▋重複計算:屬於技術與會計程序上的錯誤,它意味著同一個實質的減碳動作,其成效被計算多次,造成碳資產膨脹或數據虛胖。
▋雙重宣告:並非計算錯誤,實質減量成效或信用額度正確,但這個減碳成果,被兩個以上的人或單位同時拿來當作自己達標的功勞,屬於一魚兩吃、權利衝突或榮譽重疊。
兩者間的定義、發生層次與風險整理如下:
★本質定義
- 重複計算:同一個減碳效益,在碳帳本系統中被獨立簽發、登記或核發了兩次以上。(技術與帳目瑕疵)
- 雙重宣告:同一個減碳效益在系統中只被核發一次,但被兩個不同的主體同時宣稱歸功於自己。(權利與榮譽重疊)
★發生層次
- 重複計算:通常發生在同一個層級的機制中(如:跨部會系統、多個碳信用登錄簿)
- 雙重宣告:通常發生在跨層級 / 跨邊界之間(如:國家目標 vs. 企業 ESG 宣告)。
★可能風險
- 重複計算:導致市場上的碳權總量憑空虛胖、產生泡沫,破壞碳市場的金融誠信。
- 雙重宣告:導致減碳成果的歸屬不清晰,企業會面臨嚴重的漂綠爭議。
從上述說明可以得知:如果企業落入重複計算或雙重宣告疑雲時,對於努力落實淨零的企業而言,往往是得不償失的,因此有必要瞭解可能樣態與如何防止,方能趨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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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議題「重複計算」的細部樣態與機制
重複計算主要發生在同一個治理層級的機制或登錄簿中,可細分為以下三種樣態:
1.雙重核發(Double Issuance / Double Registration)
▋定義: 同一個減碳專案,同時向兩個不同的碳權認證機構註冊,並分別獲得核發碳權。
▋細部樣態:一個位於印尼的森林保護(REDD+)專案,開發商既向國際獨立標準Verra(VCS)申請核發 1 萬噸碳信用,又向聯合國的Article 6.4(舊制CDM轉型機制)申請 1 萬噸。此時市場上憑空多出 2 萬噸碳信用,但地表上實質只減 1 萬噸。
2.雙重使用 / 雙重註銷(Double Use / Double Retirement)
▋定義:同一筆已經核發的碳信用額度,在登錄簿系統中因為管理漏洞,被重複使用兩次以上。
▋細部樣態:A企業持有某特定序號的1,000 噸碳信用。在2025年它點選註銷(Retire)用以申報當年度的碳中和;到了2026年,由於登錄簿系統資料庫未即時將該序號鎖死鎖定,A企業或次級市場買家再度拿同一個序號去申報抵稅或抵扣碳費。
3.跨政策機制的「雙重得利」(Double Monetization)
▋定義: 同一個減碳物理事實,同時在電力市場(憑證)與碳市場(碳信用),或碳費減免中變現。
▋細部樣態(臺灣實務):企業在廠區內屋頂蓋了太陽能,這度綠電少排 1 公斤的碳。企業如果既拿這度綠電去申請經濟部能源署的「綠電憑證(T-REC)」賣給需要RE100的科技大廠,同時又將同一個案場向環境部申請「自願減量額度(本土碳信用)」上架到碳交所,這筆減碳效益就被重複計算並變現兩次。

碳議題「雙重宣告」的細部樣態與機制
雙重宣告通常發生在跨層級、跨主體(如:國家對企業、品牌對代工廠)的榮譽重疊,碳信用序號本身是乾淨、唯一的,但「說故事的人」不只一個。
1.國家NDC與企業ESG的榮譽搶奪(跨國間最經典衝突)
▋定義: 開發中國家(地主國)境內的減碳成效,同時被該國政府計入聯合國《巴黎協定》的國家自主貢獻(NDC)帳本,又被採購該碳信用的跨國企業拿去宣告「企業碳中和」。
▋細部樣態:瑞士某銀行採購加納(Ghana)某個高效能爐具專案的 5,000 噸碳信用。
- 加納政府:在對聯合國提交的NDC報告中宣告:「我們國家今年成功減碳 5,000 噸,達成氣候承諾!」
- 瑞士銀行: 在其ESG永續報告書中宣告:「我們透過採購加納碳信用,抵銷自身範疇三的排碳,實現碳中和。」
- 衝突點: 這 5,000 噸的功勞被算兩次。若加納政府沒有在國家帳本中將這5,000 噸「扣除(相應調整)」,國際社會(如 SBTi)就會認定該瑞士銀行屬於雙重宣告的漂綠。
2.組織營運邊界內的「內計重複宣告」
▋定義:企業自身的實質減碳(盤查端下降),與獲得的碳信用資產(資產端抵扣),在同一個企業帳本內重疊宣告。
▋細部樣態:某半導體廠進行空調系統升級,當年實質少排 1,000 噸。這使得它在進行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時,範疇二的碳排已經自然下降 1,000 噸(算第一次功勞)。然而,它又拿這個專案去申請到 1,000 噸CO2e自願減量額度,並拿這筆減量額度回來抵減自己剩下廠區的排碳。在總帳上,它宣稱 1,000噸實質減量 + 1,000 噸減量額度 = 2,000 噸效益,但地表上只有 1,000 噸的物理實質減碳。
3.供應鏈上下游的範疇重疊(Scope Overlap)
▋定義:供應鏈中的代工廠(範疇一/二)與品牌大廠(範疇三),同時將同一個減碳專案宣告為各自的專屬ESG成果。
▋細部樣態:臺灣的代工廠投資數億元將製程全面低碳化,減少 10 萬噸碳排,並對外宣告:「我們工廠轉型成功,大幅減碳!」同時,其美國品牌客戶(如 Apple)也在報告中宣告:「由於我們卓越的供應鏈管理,我們讓該大廠減少 10 萬噸碳排,這屬於我們的減碳成效。」若雙方未在合約中將環境屬性(Environmental Attributes)切分清楚,就會引發範疇重疊的雙重宣告爭議。
如何防堵與避免漂綠?
為確保碳帳本的明確與誠信,國際社會(如巴黎協定第 6 條、GHG Protocol、SBTi)與臺灣環境部已建立起三道防堵方式:
1.法規與技術端:落實跨部會系統勾稽與「排他性法則」以防範重複計算
▋強制單一選擇: 國家級登錄簿系統必須與各部會連線來防範,以臺灣為例,法規強制規定綠電憑證(T-REC)與自願減量額度只能二選一;同時,排碳大戶若申請「自主減量計畫(適用碳費優惠費率)」,該廠區的減碳行為就絕對禁止再申請自願減量額度。這從源頭掐斷「重複計算」與雙重得利的空間。
2.碳會計端:嚴格遵守「賣方不扣除、買方才能用」與禁止內部對沖
▋禁止內部對沖:依據 ISO 14064-1 與國際 GHG Protocol盤查規範,企業絕對不能拿「自己組織邊界內產生的減量額度」來抵消「自己邊界內的排放」。
▋資產獨立列管:碳信用在會計上屬於獨立的數位資產。企業自己減碳,盤查端數據下降即可;核發出來的減量額度只能放在帳戶當資產、賣給外部企業變現、或直接註銷(Retire)無效化。一旦執行無效化,該序號在國家登錄簿便永久鎖死,防範次級市場的二次流通,避免雙重使用。
3.語意宣告端:國際市場標準的名詞分流(Claims Splitting)
為解決企業ESG宣稱與國家NDC目標的榮譽搶奪,國際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BTi)與外部稽核正全面推動「氣候貢獻宣告(Mitigation Contribution Claim)」:
▋實質排放不扣除:盤查實質申報。
企業盤查自身的範疇一、二時,必須如實申報原始數據,絕不能用採購的本土減量額度直接在數字上進行扣減。
▋捨棄「碳中和」名詞:變更宣告語意。
企業在ESG報告書中,不宣稱「我們透過買這筆本土減量額度實現自身廠區的碳中和」。
▋宣稱「對國家NDC的資助」:落實氣候貢獻。
改為合規表述:「我們採購並註銷本土碳權,這筆資金與環境效益將用以資助並共同貢獻地主國(或臺灣)達成其國家NDC減碳目標。」
透過將碳信用定位為「對整體的財務與生態貢獻」,而非「企業獨占的排碳通行證」,在國際標準眼中即屬於合法的榮譽分流,能完全免除漂綠的法律與聲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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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兩面向避免踩雷
對於臺灣企業而言,重複計算與雙重宣告這兩大地雷,於觀念在實務應用的場景完全不同,如果能夠注意各種可能樣態,並且有效防堵與避免,應該可以避免踩雷或爆雷:
▋在國內合規(碳費、環評)時:您主要需要擔心「重複計算」。確保您廠內的減碳動作沒有同時去申請碳費減免和申請減量額度,否則會面臨違反相關法律罰則與退件。同時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時,也要避免「自己組織邊界內產生的減量額度」來抵消「自己邊界內的排放」。
▋在面對國際供應鏈(CDP、RE100)時:您主要需要擔心「雙重宣告」。當您採購綠電或海外碳信用時,必須確保該憑證(如 J-Credit 或臺灣綠電憑證)的環境屬性(Environmental Attributes)是完整「獨占」的。如果買到的綠電憑證其減碳效益已經被發電廠當地政府計入國家減量,您的國際客戶(如 Apple)可能會因為雙重宣告的漂綠風險而拒絕承認這筆綠電。
文:邱祈榮;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