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期結果公佈後,離岸風電外資開發商居然向歐盟告狀,指出台灣離岸風電的國產化政策違反國際條約、損害利益,將依WTO爭端解決機制管道,要求與台灣進行諮商。經濟部強調已啟動溝通機制,同時透過駐外單位向歐方說明,期盼化解疑慮。但事情有那麼簡單嗎?經濟部對國產化的態度又是如何?
離岸風電外商出逃,難道是台灣國產化惹的禍嗎?
日商捷熱能源(JERA)、德國萊茵再生能源(RWE Renewables)、西班牙電力集團伊比德羅拉(Iberdrola S.A.)這兩年陸續退出台灣的離岸風電市場。伊比德羅拉台灣總經理劉忠祐在聲明稿提到:「將持續關注台灣市場,並期待能與夥伴們在國際市場上維持合作關係。」也就是說,離開台灣市場將是選擇之一。
歐盟:國產化違反商業承諾
如今,又有一記重拳打向台灣離岸風電產業。歐盟7月底發布聲明稿表示,支持台灣在再生能源方面的努力,但離岸風電招標國產化要求,違反WTO不歧視進口貨品與服務的承諾,對歐盟具戰略重要性的產業造成衝擊,如果台灣歧視非本土產品及服務,導致效率降低、價格上漲,更難確保再生能源供應,最終不利於能源轉型,對全球實現氣候目標造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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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說話的份量有多充足?除了歐洲是離岸風電開發的始祖地區,歐盟風電業年營收600億歐元(約新台幣2.1兆元),2022年在歐盟各國創造了30萬個工作機會,且預期2030年職缺將增加至93萬6000個,規模之大。
雖然離岸風電3-2期採「自助餐」方式,開發商自主選擇並承諾國產的零組件,選的項目愈多,分數愈高,但已經不只一家開發商「抱怨」國產化,因為難以掌握台廠的價格、交貨期程與服務量能,一家不具名的開發商直言:「我到現在還看不懂國產化的意義,國外沒人這樣開發離岸風電,高度國產化會害慘台灣。」
一旦影響開發商的營運,也會拖累台灣離岸風電的發展,關鍵就在經濟部的態度了。既然前經濟部長王美花開放國產化未果,在歐盟發布聲明稿後,經濟部火速跟進發布新聞稿回應,強調已針對國產化政策進行研析與檢討,未來將會朝開放方向研議,目前先派出駐外單位向歐方溝通,之後將與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內的國內相關單位共同處理。
經濟部長郭智輝日前也鬆口,研議開放的進程恐怕得加快。經濟部則強調,下半年確認本土產能後,評估水下基礎、葉片開放進口的比例,如果開發商未達國產化承諾,也不會開罰;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牽動當初的得標順序,開發商也得從其他項目進行補分才公平。
WTO爭議調解,最快也要一年
事實上,台灣離岸風電產業開發至今,已經培養出許多具有零組件製造能力的廠商,包括水下基樁的世紀風電、興達海基,風電鑄件永冠(1589)等等,但或許是尚未達到開發商的標準,才會衍生國產化的爭議。
根據規定,台灣必須在10天內回應同意諮商,並在30天內啟動協商,如果60天內沒有取得共識,歐盟可要求WTO組成審議小組,即進入類似訴訟的程序,流程也要一年起跳(詳見下表)。
時限 | 流程 |
60天 | 諮詢、調解等 |
45天 | 小組成立並任命小組成員 |
6個月 | 向各方提交最終小組報告 |
3週 | 向WTO成員提交的最終專家小組報告 |
60天 | 爭端解決機構採納報告(如果沒有上訴) |
總計1年 | (不上訴) |
60-90天 | 上訴報告 |
30天 | 爭端解決機構透過上訴報告 |
總計1年3個月 | (有上訴) |
台灣的離岸風電產業愈來愈成熟,但業內人士私下透露,若國產化卡住開發商投標,要達到「規模化經濟」並獲利,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以最早開發離岸風電的歐洲來說,案場都已漸趨規模化,放大生產規模增加經濟效益,案場至少GW起跳,台灣卻遲未開放。
當然,也有專家提到,歐盟大動作提出台灣國產化的問題,顯見台灣離岸風電市場還是備受關注。
以現況來看,離岸風電發展正走在一條顛簸的道路上,考驗新任經長郭智輝的拆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