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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場

ESG每週必讀》回顧福島核災14週年!反思台灣「核電延役」可行嗎?

圖/回顧福島核災14週年!反思台灣核電延役該如何抉擇?X@stephan700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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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已經14年過去,但仍有居民下落不明、流離失所,並面臨輻射汙土和核廢料處理進度緩慢的問題。這些挑戰也發生在台灣,無論是核廢料和核安議題,或是核電延役在近期都不斷爭論著。面對日益攀升的用電需求與突顯的核安風險,政府與社會必須重新審視能源轉型與核安之間的平衡,我們該如何抉擇?

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震災至今已滿14週年。當年地震與海嘯襲來,福島第一核電廠1至4號機組接連爆炸及爐心熔毀,這起核災被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定為最高7級,與1986年蘇聯時期的車諾比核災齊名。

事故發生時,核電廠雖迅速停機,但海嘯導致緊急發電機、配電盤和電池等設備嚴重浸水,使冷卻系統無法運作。僅4小時內,1號機爐心熔毀,隨後3月12日出現氫氣爆炸。接著2號、3號機也相繼發生異常,其中3號機在3月14日爆炸,而正在檢修的4號機則於3月15日清晨爆炸。

後福島核災挑戰:汙土、廢棄物爭議

14年過去了,但福島核災的傷痕仍難以癒合。那場地震與海嘯不僅直接奪去了超過1萬5900人的生命,至今仍有2520人下落不明,以及近2萬8000名民眾流離失所。雖然東北各縣市持續在努力復興,但依然挑戰重重。

福島第一核電廠周邊設有中間貯存設施,近10年來已累積超過1400萬立方公尺的輻射汙染土,相當於11座東京巨蛋的容量。這些輻射汙染土暫時存放於福島縣雙葉町,而2024年度的運入量約為30萬立方公尺,僅為高峰期的十分之一。

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低放射性濃度的輻射汙染土必須在2045年前從福島縣內移除。然而,由於其他地方政府各種原因表示反對,最終的處置場址至今仍未確定。

日本政府目前的方針是,為減少最終處置量,將放射性物質濃度較低的輻射汙染土在全國的公共工程中加以再利用,例如填入在東京、埼玉的道路或農地,但也在卡關階段。

另一方面,福島核電廠的除役工程進展也十分緩慢。自2024年開始取出的燃料碎片僅有0.7公克,與預估總量880噸相比,差距極大。國家與東京電力都訂下了2051年完成除役的目標,但現階段的清理進度明顯滯後。

福島縣的承包商工程人員今年違反規定,攜出並賣掉難返區中可能被輻射污染的廢鐵、銅線等。Flickr by IAEA imagebank
圖/福島縣的承包商工程人員曾傳出違反規定。圖中非當事人。Flickr by IAEA imagebank

在野黨提延役修法,核三火災事件成警示

回到台灣,目前僅存運轉的核電機組——核三廠二號機,預計今年5月停機除役。但隨著用電需求逐年攀升,加上國際間對減碳與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是否延長現有核電廠的運轉期限再次成為政治焦點。為解決用電問題,在野黨提案修法,將核電廠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至60年,為老舊核電廠開啟「延役」大門。

但環團指出,延役相關修法缺乏對核安風險的嚴格評估。目前,核電機組逐漸出現老化及設備更新的問題。以核三廠為例,自商轉以來,該廠已發生超過30起大小異常事件,今年3月6日更因冷卻水塔切割作業時產生火星而引發火災警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強調,延長核電廠運轉期限不僅意味著面對日益老化的設備,也將累積更多潛在風險與責任。政策制定者必須正視核災帶來的教訓,切勿以延役取代真正的核安措施,否則可能重蹈福島事故的覆轍。

要延役先核安,環團促修「核安三法」

「台灣核電延役問題不僅涉及核安,更牽涉核廢料的最終處置!」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三廠位於恆春半島,附近有活動斷層,若發生地震,恐導致更嚴重的核災事故。此外,核一與核二廠的用過燃料棒,雖目前已移入乾貯設施,靠近雙北市民,但輻射外洩風險仍存在。

「這些修法措施將使核安法規更趨嚴密,有助於從根本上提升核能安全標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批評,目前僅著眼於延役修法而忽略核安問題,認為這是以政治角力為名,犧牲人民生命與環境安全的典型案例。

「必須先確保核安,才能談核電問題。」崔愫欣直言:「若核災真在台灣發生,誰又能負擔如此龐大的災後成本?」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針對此情形,主張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損害賠償法》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重點包括:

  • 將核災應變計畫範圍擴大至半徑30公里以上,以確保更廣泛的居民能及時疏散。
  • 強化對「健康損害」與「環境損害」的賠償,並刪除現行條款中對重大天災或戰爭的免責規定。
  • 追究設備製造商及經營高層的連帶賠償責任,不再僅由電廠經營者獨自承擔風險。
  • 取消賠償上限42億元的規定,根據實際災損提供足額補償。
  • 規定核電廠選址標準必須達到「國際最高安全等級」,禁止在高風險斷層帶或地質不穩區興建或延役核電廠。
福島縣的承包商工程人員今年違反規定,攜出並賣掉難返區中可能被輻射污染的廢鐵、銅線等。pexels by travis-saylor
圖/崔愫欣直言「必須先確保核安,才能談核電問題。」示意圖。pexels by travis-saylor

核電除役恐需40年,「後核電時代」能源轉型新藍圖

核安會官網指出,核電除役全過程可能長達40年。獲得除役許可後,工作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8年過渡期,進行廠區前期汙作業與新設施建設;第二階段12年拆除主要建築及設備;第三階段3年執行輻射監測;最後2年用於土地復原。

台灣核一廠作為首座除役核電廠,計畫先將使用後燃料存放於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再處理高低放射性廢棄物。部分設施如小坑區與乾華區將陸續拆除,釋出土地優先供電力事業利用;模擬操作中心則規劃改建為小型公園,供民眾休憩。

核二廠一號機於民國110年除役,二號機則於民國112年停運。因大屯火山電廠下層屬岩漿庫區,曾有轉型地熱發電之建議,但尚未有定論。核三廠除役後則轉型為太陽光電廠,計劃利用55公頃土地安置11萬片光電模組,年發電量約58億度,足供1.5萬戶用電,並減少約2.9萬公噸碳排,顯示「後核電時代」的能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