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公部門不斷傳出職場霸凌,映照出當代職場急需建立防護網的迫切性。pexels by Khwanchai Phanthong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主委顏慧欣的不幸辭世,令國人痛惜專業人才殞落,也映照出當代職場急需建立防護網的迫切性。對此,究竟個人和組織該如何防範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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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遺言揭開體制沉痾!當專業建言「遭嚴厲駁斥」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主委、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日前不幸因病辭世,但不久後媒體隨即披露顏慧欣生前寫給行政院長卓榮泰的辭呈。
信中提及「實際參與行政院經貿辦的工作後,職(指顏慧欣)心中頗感憂慮。例如過去多次由國家領導人層級對外宣示爭取加入CPTPP(跨太平洋伙伴全面進步協定),實際上在執行層次充滿消極敷衍的態度,無具體計畫與時程;職在過去一年半多次提出建言,『不但未獲採納,甚至遭到嚴厲駁斥』。」
另外,顏慧欣也提到「OTN肩負如此重要任務,卻仍屬任務編組性質。職雖一再提出建言,卻始終未獲接納。身為副手,職也反覆思考,該如何在不違反行政倫理的前提下,向鈞長報告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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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沉痛呼籲,不僅得到卓揆證實,看在不少曾共事的同僚眼裡,也滿是惋惜。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猶記,過去顏慧欣任職中經院時期,曾經審查過她的研究計畫,發現顏慧欣即便身為前財政部長顏慶章之女,但不管在會議上遇到任何問題,都能中規中矩實問實答,不會刻意在人前言詞誇張、虛矯以對,因此她對顏慧欣留下不錯的印象。
然而,去年夏天,顏慧欣至立院答詢台美關稅談判時,劉靜怡卻發現她不僅在口頭上難以招架在野黨立委的狂轟猛炸,表現不如過往常態,而且臉色極差,絲毫不見應有的精神與光彩。
如何辨識職場霸凌?四個黃金應對法則
到底顏慧欣生前經歷了什麼?卓揆裁示由外部委員啟動事實釐清程序。儘管事實正在釐清中,是否有霸凌情節也仍是問號,但一般上班族也因此好奇若自身遇到職場霸凌,可以如何自救?
首先,必須釐清什麼是「職場霸凌」。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部定義,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中利用權勢、關係,持續以侮辱、威脅、排擠、羞辱等方式,導致身心傷害,常見例子包括公開羞辱、辱罵、冷嘲熱諷、刻意排擠或孤立,以及給不合理工作、刻意刁難,並長期言語攻擊、精神壓迫,並非單一次衝突,而是長期持續、不合理的行為。
第二,可適當蒐證、留下關鍵紀錄。如果不幸真的遇到這些行為,當下不要硬撐,而要蒐證、留下LINE、Email對話紀錄或錄音,把時間、地點都紀錄清楚,日後才能作為證據。
第三,證據齊備後,投訴至相關管道。依法各大機關、公司應設有申訴機制,可向人資、公司投訴窗口、內部申訴委員會投訴。法律規定雇主有責任防治職場霸凌,若雇主消極不處理,就會有法律責任。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保護自己。除了減少單獨接觸加害者,如果有需要可申請調職或請假,一旦事態嚴重、影響身心,則務必要就醫,相關紀錄未來也可作為調查證據。
倘若公司消極、不處理,或是加害者就是公司主管,可以直接向外部投訴。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如果對象是老闆、公司最高負責人,可以直接向縣市政府申訴,但時效僅限霸凌行為結束後三年內、離職後一年內。此外,勞動部1955、1999專線,也是面臨職場不法侵害的申訴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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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並非軟弱!專家解析「配合演出」與轉身重生
加拿大心理治療師菲莉絲(Pat Ferris)提醒,如果公司環境無法改善,務必記住自己有權利選擇離開。在找到新工作時,可採「配合演出」策略(如假裝稱讚霸凌者)減輕攻擊力道,並透過從事志工工作、投入有興趣的活動尋找工作外的生活重心。
要特別注意的是,離職絕非和軟弱劃上等號。菲利絲表示,許多受害者在離職後反而找到更合適、更尊重人才的環境,「離開一段有毒關係,往往才是重生的開始。」
離職固然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但如果情況嚴重,還可以考慮透過司法手段討回公道,霸凌者可能面臨精神、名譽損害賠償,甚至有可能因為觸犯公然侮辱、強制、傷害罪而產生刑事責任。
終結沉默螺旋!建立「相互問責」與盟友支持系統
除了個人層次,其實組織也可以透過培養「反霸凌基因」,打造防止霸凌發生的職場環境。《財星》(Fortune)便指出,當霸凌發生在公開場合時,目擊者的介入至關重要,建立「相互問責」的文化,鼓勵同事間相互扶持,自然能有效防堵霸凌。
此外,當有人在會議中遭到不公平對待,身旁的盟友若能即時指正、表達關切,就能有效中斷霸凌者的行為。
然而,這一切的責任其實都指向管理者。顧問公司光輝國際(Korn Ferry)高級合夥人羅德曼(Tamara Rodman)就強調,員工不應該承擔「改變同事行為」的責任,原因在於那是管理者的工作,管理者應負責糾正性談話,並提供反饋。

中研院領頭改革!力推「職場友善辦公室」翻轉潛規則
管理者的態度,攸關組織看待霸凌的嚴謹程度。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日前就發公開信給全體同仁,表示自3月31日起設置「職場友善辦公室」,積極面對霸凌的態度,得到社會普遍好評。
廖俊智在信中提到,即便院內已有心靈諮商、性騷擾防治、職場霸凌與倫理等申訴評議機制,但實務上發現,許多職場的人際困擾,往往在長期累積後才日漸浮現。同仁在感到困擾、焦慮或不安時,常因覺得「尚未達到啟動正式申訴」的程度而選擇獨自承擔,不僅影響個人工作情緒,也導致團隊氛圍惡化。
為填補此缺口,中研院參考國外研究行之有年的Ombudsman(調解)制度,正式設立「職場友善辦公室」,希望能提供早期、非正式、絕對保密的諮詢管道,協助同仁處理職場人際關係互動與溝通困境。
調解人會以客觀、中立立場傾聽同仁需求,協助釐清問題,由於性質屬於非正式,諮詢過程中也不會留下紀錄。而調解人雖由院方聘僱,但不需要向院長提出個案報告,確保諮詢同仁的權益不受任何影響。而此機制定位為非正式申訴的前置程序,與既有的申訴機制互不影響。
「職場友善辦公室」於3月31日成立,並從4月1日起開放預約使用。首位調解人是由分子生物研究所退休特聘研究員孫以瀚出任。多數輿論對此表示肯定,認為他數十年累積的清望,將有助於基層同仁的信任感。
即便在社群媒體上仍有若干年輕基層研究人員憂心,學術圈封閉且人際網路重疊,執行時恐怕很難徹底落實「絕對保密」、杜絕職涯後患;但也有不少人認為,此舉是改善國內學術圈「有毒文化」、促進職場權力平衡的里程碑。

借鏡財星500強!引進「調解專員」制度成為留才關鍵
事實上,中研院的這種做法,在歐美大型企業中早已行之有年。不少企業意識到,傳統人資被視為「維護公司利益者」,導致員工不敢說真話,設立中立、保密的調解角色,才能有效減少訴訟成本、提高留才率,因此超過50%的「財星500強企業」都設有類似職能。
然而,類似中研院「職場友善辦公室」的專責單位,在台灣仍不算普遍,主要常見於重視合規與內部稽核的跨國外商、科技龍頭、金融集團。
顏慧欣主委的離去,是台灣經貿談判人才的重大損失,也喚醒社會對於霸凌的重視。從個人層次的錄音蒐證、心理諮商,到組織層次引進專業制度,倘若能使職場從毒性競爭轉化為健康問責,每一位專業工作者才能在安全的環境下,綻放應有的才華與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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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包含三要素:持續性、不合理行為、身心傷害。常見樣態如:公開羞辱、刻意排擠孤立、給予不合理工作負荷、或專業意見遭無端嚴厲駁斥。
不要硬撐!請務必詳實紀錄(時間、地點、內容),保留 LINE、Email 等通訊備份並錄音。若影響身心請務必就醫,醫療診斷證明是未來法律追訴的重要證據。
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地方政府 1999。若對象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可直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時效為霸凌結束 3 年內、離職後 1 年內)。
此制度提供「早期、絕對保密、非正式」的諮詢。調解人不需向院長報告個案,旨在申訴機制啟動前,透過第三方中立立場協助處理人際困境,避免衝突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