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年2月4日預告,為減少環境負擔,將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草案,要求8類限制使用對象禁止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的免洗餐具,公告在今(28)日正式發布,預計今年8月1日上路。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是什麼?未來哪些場所不再提供?
環保署發布新聞指出,我國於2002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並於2006年、2019年2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隨著環保意識抬頭,愈來愈多人出外用餐會自備環保餐具,歐盟在去年11月30日亦提出「生質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等政策框架,建議PLA不得濫用,僅用於減量、回收再利用的方式皆不可行的特定用途上。
什麼是生物可分解塑膠PLA?
環保署表示,早期為減少一次用塑膠餐具、飲料杯等產品,對環境造成的長期污染,規範管制業者不得提供塑膠材質的免洗餐具,不過當年並未列入限用「可分解塑膠材質」(PLA)。
根據台灣大學高瞻自然科學教學平台《科學Online》解釋,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又稱為聚乳酸,是由植物澱粉如馬鈴薯、甜菜、玉米澱粉等來源製成的「生物基質塑膠」(Biobased),主要是將澱粉發酵為乳酸再聚合而成。近年,業者多以PLA材質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
理論上,生物可分解塑膠可透過土壤中的微生物降解,事實上,必須在適當的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被認為是對環境危害較小的材質。《科學Online》舉例,在溫度58~70度C、相對溼度90%的條件下,可在2~6個月內分解二氧化碳和水等較無害物質。不過,每種生物可分解塑膠的化學結構、來源及物理特性都不同,可分解的條件也有所差異。
超商、速食店等8大場所將禁用
環保署指出,目前國內沒有適合PLA塑膠產品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做處理。可分解塑膠不僅在海洋中無法被分解,且大部分外觀與寶特瓶相似,在既有的回收處理體系中,容易造成混淆、難區分,衍生環境問題。
在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中,較常見的為PLA材質,一般運用在食品包裝網袋、蛋盒、超商微波食品容器、速食店的免洗餐具、電池的塑膠包膜等,因此環保署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從PLA這類材質開始禁用。
環保署今天公告,今年8月1日起,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