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9)日上午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明定9大掌理事項由行政院辦理,並設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等4個次級機關。
行政院會2022年5月通過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各該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含行政法人)組織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現況、加速我國推動淨零排放,並增加環保署現有組織量能以應對業務範疇,立法院朝野黨團5月3日協商後,保留《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全數條文。全案今日上午於立法院會審議,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遂三讀通過。
對此結果,從畢業就投身環保工作的環保署長張子敬,坦言「情緒有點激動」。他強調,組織改動後,對於未來推動環境保護相關修法或策略調整,有更大的空間。目前積極整合環保署現有業務,包含廳舍調整、作業系統及人員配置等,張子敬期盼在今年8月22日環保署署慶日正式成立環境部,不過最終成立時間及人事編制仍待長官決定。
根據《環境部組織法》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並新增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現有的化學局升格為化學物質管理署,且整併環境檢驗所、環保人員訓練所為三級機構「國家環境研究院」。人員編制部分,環境部設置部長一人,由政府以特令任命。另,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通過草案明定環境部掌理9大事項,包含所屬機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督導、協調及推動。
此外,《環境部組織法》第五條明定,環境部次級機關「氣候變遷署」規劃、執行氣候變遷政策與氣候調適項目,包含碳管理、溫室氣體減量、碳定價制度及交易、;「資源循環署」則負責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以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化學物質管理署」掌管化學物質管理、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用藥管理等。最後,「環境管理署」需規劃環境管理與執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衛生管理、土壤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