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純淨鄉間和白雪皚皚山峰聞名的瑞士,成為第一個因未能採取足夠措施來應對氣候變遷,而被國際法院指出過失的國家,其環境政策正面臨嚴格審視。
法新社報導,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上週的判決凸顯出瑞士政策的一些缺陷,但專家強調,瑞士這個富裕的阿爾卑斯國家做得不一定比其他國家差。
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研究氣候變遷法的政策分析師蒂芬妮.陳(Tiffanie Chan)說:「這項判決非常清楚地表明,瑞士國內的監管框架存在嚴重漏洞。」
她告訴法新社:「但這絕不僅是瑞士才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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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9日做出有利「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KlimaSeniorinnen,英文Senior Women for Climate Protection)的判決,該協會控訴,瑞士當局在氣候保護方面的失敗,可能「嚴重損害」她們的健康。
這個組織由2500名64歲以上的女性組成,平均年齡73歲。
歐洲人權法院同意這項觀點,裁定瑞士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第8條,內容保障「私人和家庭生活獲得尊重的權利」。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為各國政府制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遠大目標,目標是最好將全球升溫幅度相較工業化前水準,控制在攝氏1.5度以下。
為達成這項目標,瑞士曾表示將在2030年底前將碳排量相較1990年水準減少50%,並在2050年底前達成淨零排放。
獨立監測機構「氣候行動追蹤」(Climate Action Tracker)認為,瑞士的氣候目標、政策和資金「不足以」達成巴黎協定目標。
氣候行動追蹤指出:「瑞士在2030年前的氣候政策和行動需要大幅改進,才能將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內。」
根據瑞士日內瓦大學(Geneva University)環境科學研究所長普利格(Geraldine Pflieger)說法,要達成2030年目標,瑞士需要在明年之前將碳排量削減至少35%。
但目前瑞士僅削減不到20%碳排量,這是瑞士為2020年制定、但未能實現的目標。
普利格指出,相較之下,整個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的碳排量已減少31%,專家認為,歐盟在2030年底前的減排量有望達到60%以上。
不過蒂芬妮.陳強調,許多歐盟國家也都沒有達成他們的2020年目標。
然而,專家表示,考量到瑞士在承諾的碳排量上嚴重依賴海外碳抵換計畫,對比之下顯得瑞士的情況更糟。
「碳抵換額度」是由再生能源、植樹、護林等減少或避免排放的專案計畫所產出額度來抵銷產生的碳排。
瑞士沒有說它打算在多大程度上依賴這些碳抵換計畫來達成目標,氣候行動追蹤認為這「非常有問題」。
瑞士伯恩大學(University of Bern)高級講師、氣候法專家布萊特納(Charlotte Blattner)感嘆,這些計畫通常「缺乏可追蹤性,難以驗證」。
此外,依賴這些碳抵換計畫意味著「瑞士錯過一個從根本上改造自身基礎建設,使它們轉向符合氣候政策的機會」。
本文轉載自2024.04.17「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