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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場

2030年減碳目標最高38%!彭啓明:能源轉型成減碳關鍵

環境部長彭啓明說明2030減碳目標。黃泓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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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於30日公布2030年的減碳目標,計劃以2005年為基準減少28%±2%,電力排放係數目標為每度為0.319公斤二氧化碳當量。若以各國碳排放峰值年計算,以2007年為基準減量幅度相當於34%~38%,接近南韓設定的40%目標,僅次於日本的46%。

環境部同時公布2030年針對六大部門的分階段減碳目標,具體數據如下:能源部門減碳23.1%,相當於2730萬噸碳;製造部門的減碳幅度最小,為18%,約1.1738億噸碳;住商部門目標為35%,減少3733.1萬噸碳;運輸部門設定減碳20%,即3037.3萬噸碳;農業部門為35.1%,減少522.6萬噸碳;環境部門的減碳幅度最高,達71.5%,估計可減少259.6萬噸碳。

全球更新NDC目標,平均減碳六成以上

各國近期陸續更新2030至2035年的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歐盟之前宣布,計畫在2030年前將碳排放量較1995年減少55%。美國總統拜登於本月18日表示,以2005年為基準,目標在2035年前減排61%至66%。英國首相施凱爾則於COP29會議上承諾,2035年前將減排81%。作為2025年COP30的主辦國,巴西目標在2035年底前,將碳排放量較2005年減少至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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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亞洲國家方面,日本宣布,計畫於2035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13年削減60%;南韓設定2030年前較2018年減排40%;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目標為2035年前較2019年減少47%。在大洋洲,澳洲承諾於2035年前減排65%至75%,而紐西蘭的減碳目標則設定為69%。

圖/與亞洲鄰近國家相較。取自環境部簡報

2030減碳轉折年:五大支柱與六大旗艦計畫推動減碳

先前環團呼籲2030年可以40%為目標與國際接軌,但環境部公布結果仍未達到,「主因為台灣能源轉型起步晚,以及製造業碳排成效較不彰。隨著光電能源持續建置,2030年是大幅減碳轉捩點!」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表示。

彭啓明指出,受疫情影響,離岸風電和光電建設一度停滯,但目前已逐步恢復發展。近期備受關注的地熱發電,預計到2030年可達到1.5GW(百萬瓩)的發電量。此外,氫能與碳捕捉(CCUS)等新技術的推進,也將對減碳產生重大影響。預計在2030年至2035年間,碳排放減少的幅度將顯著提升。

台灣目前的減碳轉型戰略,除了既有的「淨零12項關鍵戰略計畫」,近日又新增「六大部門減碳旗艦計畫」。該計畫涵蓋多項行動目標,包括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產業自主減碳、推動科技儲能、打造淨零建築、推進商用車輛電動化以及無碳化轉型等。預計國發會將於2025年1月下旬正式公布詳細內容。

圖/2030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取自環境部簡報

此外,環境部也提出以「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排碳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五大支柱為核心,進一步強化減碳目標。

2032年與2035年減碳目標草案,彭啓明指出,預計在2025年1月23日氣候變遷委員會提出草案,並於2月7日召開公聽會,廣泛蒐集社會各界意見,最後在3、4月左右完成核配程序,正式確立為減碳目標。

系統性問題成減碳困境

然而,設定減碳目標時面臨結構性挑戰。彭啓明以運輸部門為例解釋:「雖然推動電動車來轉型減碳是好方向,但存在經濟問題!」由於目前國產電動車數量有限,若大規模依賴進口電動車,不僅可能削弱本地產業的競爭力,也引發交通部門和經濟部門的反對。這種系統性問題不僅阻礙政策推進,也可能使減碳成效大打折扣。

至於為何2022年公布的減碳目標從±1%提升±2%,增加了不確定性?彭啓明提出4項因素,包括因應國際政經局勢的變化,氣候議題可能受到影響,因此設定目標需更加謹慎;全球最新氣候科技的發展面臨瓶頸與突破,包括CCUS(碳捕集與利用儲存)、氫能等技術的推進進度,將影響未來的減碳效率;國內AI產業的迅速發展帶動用電需求上升;財劃法的修正帶來氣候資金投入的不確定性。

圖/環境部長彭啓明公布2030減碳目標。黃泓瑜攝

擴大十大碳盤查對象:納入大學、醫院,2026年完成全面盤查

為加速落實減碳目標,環境部碳盤查對象擴大10項行業,包括6家資訊服務業;約50家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約50家大專院校;約20家連鎖便利商店、超市;3家電信業;約20家旅館業;6家鐵路、捷運運輸業,包括雙鐵、北捷、桃捷、中捷與高捷;30多家客貨運輸業;22家醫學中心;以及300家左右製造業。

碳排放盤查對象的標準設定如下: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大專院校、鐵路及捷運運輸業,全公司每年碳排放達1萬噸或單一場所超過5000噸;旅館業以單一場所每年碳排放5000噸為標準;製造業則是每年碳排放達1萬噸;連鎖便利商店、超市及電信業需擁有100家以上門市;客貨運輸業則納入擁有200台以上車輛的業者都須納入碳盤查對象。

「擴大盤查對象僅限於排碳數據盤查,無需第三方檢驗。」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盤查範圍涵蓋範疇一和範疇二,以2024年為基準年,初步將以企業「耗電量」計算排碳值,部分製造業則會納入燃料使用量進行核算。2025年正式收集碳排放數據,並於2026年4月30日完成全面盤查與登錄,目前未納入碳費收取對象。

圖/環境部擴大列管盤查登錄對象規劃。取自環境部簡報

針對擴大列管對象提供相關措施。首先,簡化盤查流程,協助盤查平台與台電用電資訊對接,提高數據整合效率。其次,強化輔導與教育訓練,除舉辦法規說明會,計畫於明年第一季完成服務業、運輸業與醫療院所的盤查指引制定。最後,推動企業參與減碳,表揚優良綠色企業,提升綠色產品與店家的辨識度,並將其列為優先綠色採購對象。同時,將協調金管會,將相關標準納入綠色金融指引。

除上述新增擴大盤查對象外,環境部也在2024年11月完成112年度的內部盤查,將來規劃在114年度針對中央、地方政府進行盤查作業。

延伸閱讀:賴清德總統:最好能源是節能!2027省8%用電量,明年將提2032減碳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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