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耗時超過半年、歷經六次的費率審議會討論後,碳費費率水準的建議方案正式出爐,象徵著當年討論《碳如何定價?一噸100元太便宜,300元就合理?誰說了算?》具體落實,我們這代人終於成功為排碳行為貼上價格標,正式宣告碳定價時代到來。
兩大碳費重點整理
回顧已宣告的制度設計方案,我們整理出兩大重點:
重點一:促進減量的目標導向設計,執行分段走
臺灣碳費制度的核心精神以減量為目的,而非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在推動期程的規劃上,2025年至2030年,為碳費執行的第一階段。自2025年一月起,針對大排放源,也就是年排放量(直接+間接)超過25,000噸的事業/設施/工廠進行課徵,估計初期涵蓋500廠/場,分屬281個企業,其中約141家為上市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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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促進減量的目標導向設計,費率分段走
費率水準區分為「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二種,第一期2025年-2026年的費率如下。原則上費率水準每兩年會調整一次,並逐步提升;依據審議委員會參考國際作法後的建議,在2030年後將調高到每噸1,200元-1,800元之間。
優惠費率A:每噸50元
願意向環境部提出具體減量作法,也就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同時承諾於目標年達成使用「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與SBT精神一致)」所設算之減量目標者,可以使用這個費率。
優惠費率B:每噸100元
願意向環境部提出具體減量作法,也就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承諾於目標年(2030年)達成使用「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所設算之減量目標者,就使用這個費率。
一般費率:每噸300元
什麼都不做,就直接用這個費率來課徵。
市場批評碳費的兩大論點
只要是任何創新,一定會引來社會各界批評的聲音,碳費自然也不例外。目前市場上的批評論點主要有兩種:
批評一:碳費打折再打折,真的會達到減碳目的嗎?
許多人認為,臺灣碳費制度下所給予的折扣太多,在各種優惠疊加下,有些公司甚至只需要繳交每噸20元的碳費,根本無法帶來顯著的減量效果。
確實,一個很直觀的思考是,當費率水準越高、受管制對象的減量就越大、最後自然帶來較佳的減量效果。在這種邏輯下,給予太多費率上的優惠,雖然降低了對公司的衝擊、但也對減量成效產生了負面影響。不過,這種情況並不會發生在臺灣碳費制度裡。原因在於,碳費制度下的所有優惠都必須建立在受管制對象願意承諾減量目標、且提出的減量規劃受到環境部的認可。
換言之,碳費的優惠乃是建立在承諾減量的前提之上。
由於碳費制度的初衷在於促進減量、而非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因此若排碳戶願意進行減量投資、並承諾達成一定的減量目標,讓他把那些錢直接用於減碳行動,比繳錢給政府,政府再考慮這些錢要用在哪裡、提供哪些補助,是相對來說更有效率的作法。
批評二:目前第一期費率過低,排碳戶只會繳費了事
許多人接著認為,上面這種論述是假設排碳大戶都非常愛地球,一定會為了省錢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但其實大家正常工作忙都忙不完,不會有時間寫自主減量計畫,反正目前第一期的一般費率才每噸300元,把費用繳了就好,盡了環境義務也就結案了。
前述想法聽起來也十分有道理,不過在碳費設計過程中,其實也針對這種可能性做了因應的規劃,即採用「以終為始」(begin with the end in mind)的精神來分段規劃費率的調升、並及早告知受管制對象未來可能調升的程度,以令公司能夠參考未來的費率水準來進行當下的減量決策。
例如,對於排碳大戶而言,若短期內不採取減量投資、只打算支付碳費以完成遵約義務,那麼在費率水準逐步調升的設計下,財務壓力也將隨之提升。在2030年之後,即將面對的是每噸1,200元-1,800元的高額費率。也因此,理性的決策者考慮驅動減量投資的關鍵,是之後所將面對的費率水準,而非當前第一期所看到的每噸50元-300元。
當然,後續的管理非常重要,費率水準每兩年要調整一次,要堅持逐步提升,以免排碳戶繳費了事。
不管是儲能、電力交易,到碳權、碳費,這幾年所有在綠色轉型上推動的各種創新或改變,仔細觀察都有其相似的軌跡。綠學院專欄就是一個時代的紀錄,是我們用人生寫下的綠色產業發展的方法論,《禮記・大學》十六個字就說出重點:「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延伸閱讀:碳費300元終於拍板,為何經濟部、環團、業界都不滿?一文解析
本文轉載自綠學院/文:劉哲良(專欄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原文標題:碳費打折再打折,真的會達到減碳目的嗎?
【關於作者】
劉哲良
一個安裝了「第三隻眼」的環境經濟學家,擅長辨別抽象的價值,看見萬物之間互相關聯及共生的網絡,其頭腦清晰的程度,任何偽裝或說不通的邏輯都瞞不了他。協助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長非市場價值評估,也就是幫沒有市場的東西估價,目前擔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及綠學院綠色帶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