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案持續延燒,勞動部也將在2025年擴大專案勞檢檢視企業是否提供有效性騷防治機制。企業該怎麼做,才不會被罰?《遠見》從五個角度,幫你打破性騷防治的盲點。
國內速食龍頭麥當勞發生打工少女遭到主管連續性侵,因而走上輕生之路的不幸事件。麥當勞雖然果斷開除該名主管,卻仍遭到勞動部重罰100萬元,主因是未給予後續協助。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針對性騷擾防治,「是否對被害人給予協助支援」列為2025年擴大專案勞檢的重點範圍。對企業而言,到底該怎麼做才算合法?《遠見》從五個角度告訴你。
Q1:什麼叫性騷擾?
Q2:雇主要怎麼防治性騷擾,才沒有違法之虞?
Q3:遭性騷的勞工反被打壓怎麼辦?
Q4:性騷兩造認知差異甚大,該怎麼辦?
Q5:下班後主管對我示好,算是性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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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叫性騷擾?
所謂職場性騷擾,指的是在職場中因為執行勤務遭到與性和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由於性騷擾行為發生的地點在工作場所,而雇主依法有保障勞工權益和創造平等友善工作環境的義務,所以特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來規範雇主,以保障勞工權益。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性騷擾可分為以下兩種。第一種是「敵意式性騷擾」,也就是受僱者在執行勤務時,遭到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性別歧視的言辭和行為,對受僱者造成敵意、脅迫或侵犯,傷害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是影響其工作表現。例如,在工作群組內傳送不雅圖片就是一例。
第二種是交換式性騷擾,也就是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用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升遷、獎勵的交換條件。例如,主管要求基層員工與其約會、交往,承諾會給予優等考績,並幫助其順利升遷。
Q2:雇主要怎麼防治性騷擾,才沒有違法之虞?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該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而員工超過30人以上的雇主,應該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和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處公告。 該辦法也應該明確規範,受僱者一旦遭到性騷擾,除了在企業內部管道申訴外,也要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為了使申訴管道更暢通,雇主也應該設置申訴專線電話、電子信箱,並把相關資訊公告給所有同仁。
此外,雇主還必須做到六件事,才算是妥善達成性騷擾防治措施:
1. 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
2.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的書面聲明。
3. 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的申訴程序,並責成人員、單位負責。
4.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避免申訴人遭到報復或不利待遇。
5. 倘若性騷擾調查屬實,必須對行為人進行懲戒。
6. 不管性騷擾被害人是否要申訴,都必須積極處理性騷事件。
如果雇主違反前述規定,或有吃案情況,勞工可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的勞動局、勞工局申訴。若查明屬實,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可處雇主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Q3:遭性騷的勞工反被打壓怎麼辦?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規定,雇主不能因為受僱者提出性騷擾申訴,或是協助他人提出申訴,就被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常見的情況是,受僱者因為提出性騷申訴,而遭到主管調動到無法勝任的崗位,或是日夜頻繁調班,使其生活作息大亂。此時勞工可以再申訴,一旦情況屬實,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第1項,可處雇主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4:性騷兩造認知差異甚大,該怎麼辦?
企業在防治性騷時,最常遇到的挑戰,就是性騷兩造對性騷的認知歧異甚大。例如,有主管在開會時,誇讚女同事衣服穿得很漂亮,女同事覺得被冒犯,但主管認為只是單純讚美同事,並無性騷擾之意。
也曾出現過另一個案例,女同事覺得男同事雙眼直盯著她胸部看,但男同事卻堅持視線並未飄向女同事身體。
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企業不是公權力機構,調查證據有一定難度,但必須要把證據準備好,讓主管機關來勞檢時,有證據可說話,如此才算展現積極調查誠意。
Q5:下班後主管對我示好,算是性騷嗎?
如果主管對同事在下班時間獻殷勤,並稱下班後就是朋友,沒有主管和下屬的關係,這樣性騷還會成立嗎?
事實上,《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遭受所屬事業單位同一人,或是不同事業單位,具有共同作業和業務往來關係的同一人,抑或是最高負責人、雇用人性騷,都算職場性騷擾。 因此,發生在下班後的性騷,和上班時間發生的性騷一樣。陳業鑫呼籲,企業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並訂立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和申訴處理辦法,每年定期實施教育訓練,才不致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