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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CBAM解讀/歐盟分歧加劇,草案通過是短期妥協或長期佈局?

圖/歐盟近日通過草案,修改CBAM及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實施時間及配額限制。圖取自Pexels by fau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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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近日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等綠色政綱的系列草案修正,針對實施時間、配套及配額限制做了調整。究竟新制藏著哪些政策眉角?

本文整理了CBAM及ETS修正前後的差異比較,以及企業在面對全球減碳壓力,應如何強化企業組織強韌性,提早佈局並規劃碳轉型。

2022年6月8日下午,歐洲議會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的投票審議取消,方案被退回提案委員會重新修正,使得暗伏在歐盟脫碳路徑中的「激進派」與「漸進派」分歧正式浮上檯面。

在延續多日的談判與討論下,與歐盟碳相關的三項關鍵法律草案,最終在6月22日的審議中取得立場共識:包含改革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修正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及設立「社會氣候基金」(SCF,Social Climate Fund)歐洲議會通過草案重點一次看!

為了達成歐盟預計在2030年前,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5%,並於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歐盟執委會自2021年7月頒布綠色經濟方案「Fit for 55」。其中包含8項修法、5項新立法草案,而當中與減碳目標息息相關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正是對台灣企業具有重大影響的兩大法案

圖/歐洲議會22日投票通過新版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草案,此為歐洲議會議長Roberta Metsola。圖取自Flickr by European Parliament

談CBAM之前,先了解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

碳邊境調整機制會依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碳交易平均價格來制定碳價。進口歐盟的產品需支付與其境內生產商品同樣的碳價成本,並以CBAM憑證來抵銷進口的碳排放。若廠商的碳排放成本在生產國已支付過碳價,且能出具完整的證明,則在進口歐盟時得以抵銷相關費用。

而本次通過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草案,主要在下述3項主題調整:

1. 減排目標提高: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減排目標,以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基準,將原提案內容中減排目標自「降低61%」提高為「降低63%」

2. 降低產品出口商免費配額量:EU ETS授予的免費配額量,將自2027年起逐步取消;從2027降至93%、2029年預計降至69%、2030年降至50%。

3. 航運業納入範圍:評估於2024年至2026年期間,將歐洲內部航運100%納入排放交易體系中。2026年將進一步納入歐洲以外遠洋航運50%的排放量,使其於2027年到達100%全部覆蓋。

針對原出口商的碳交易免費配額,該草案提出2032年將全面取消。圖/整理:易淳敏

除此之外,歐盟同步提出配額獎勵制度,預計於2025年針對產業領先標竿提供補貼配額,以此鼓勵積極減碳的企業。而適用於CBAM範圍的產業免費配額計畫,將延至2027年開始,並將取消免費配額的時間年限往前提至2032年。

在通過的新法案中,除了上述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涵蓋工業、運輸業,按照目前碳市場價格運作以外,其更預計擴大建立第二個碳市場,針對建築、交通工具的化石燃料排放做相關管控。目前推估2029年前,仍以企業用途的建築物與商業用途交通運輸工具為主要納管對象,尚不會將一般住宅或家庭用車納入範疇中。不過,這也表示歐盟碳市場將會有2套系統與價格並存。

圖/CBAM會依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的碳交易平均價格來制定碳價。CSRone永續智庫整理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賽局策略

針對另一個全球矚目「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草案,亦在本次協商中進行多方調整,且爭取擴大限制範圍和採用更加嚴格條件的方針。

CBAM主要在下述5項主題上調整:

1. 施行時間延後:CBAM正式實施年,自2026年延後到2027年正式施行。

2. 排放邊界擴大:從直接排放擴展至間接排放皆要納入揭露的計算邊界中。

3. 涵蓋範圍增加:原草案將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5大類產品最為第一階段施行項目,而通過的草案在原先的5大產業類別中,再進一步涵蓋化學、塑膠、氫和氨。同時預計於2030年擴大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所涵蓋的產業別,故未來很有可能電動車等運輸產業也將被納入規範中。

4. 費用預設值:未來若出口方未提供相關認可的碳排憑證,或是合乎規定的碳相關揭露資訊,將採用出口國同類產品強度最高之10%企業排放均值,或是歐盟同類產品強度最高5%企業排放均值來計算。

5. CBAM憑證管理統一:從各成員國自行負責執行相關事宜,調整為由歐盟籌建主要管理機構來統籌相關管理運作。

圖/CSRone永續智庫整理

細細觀察可發現,相較於先前原則性的規範,本次法案擴大監管範圍,並明訂了以往有意規避CBAM的行為,這也顯示歐盟機制漸趨完備,以因應「碳洩漏」(Carbon Leakage) 議題。例如:出口國的關稅補貼、改變產品定義來規避適用範圍、運用雙軌產銷系統來規避適用性等。

別「碳」氣!三大心法強化企業組織「碳韌性」

在當前地緣政治風險升高、能源風險浮上檯面,以及經濟通貨膨脹的多方實際狀況考量下,歐盟做了短期的緩步妥協,以換取長期的積極佈局。此外,其亦持續在氣候目標與能源轉型上維持與55法案(Fit for 55)一貫方向,並更進一步提升了對再生能源投資等關鍵領域的投資預期。

為了協助企業組織在全球正夯的「碳宇宙」佈局中站穩腳步,提出三大心法協助企業組織面對此挑戰:

心法一:不必「碳焦慮」,但須及早規劃「碳佈局」

全球邁向淨零減排的目標非常具體且明確,這點不容置疑。首先,我們可從歐盟的脫碳路徑制定與立案的歧見中,了解到相關制度尚仍處於優化階段,建議企業不需要過度「碳焦慮」。其次,建議企業組織可自整體營運方向的盤整,定義淨零商業模式(Net zero business model)後的商業轉型方針,會更有效加速組織碳行動的腳步。

心法二:不必「碳茫從」,但須及早了解「碳曝險」位置

在面對全球「碳排放成本內部化」的趨勢下,了解企業營運階段的「碳曝險結構」刻不容緩。首先,建議企業組織根據組織自身流程(範疇一Scope 1)、外購能源(範疇二Scope 2)以及外部供應商與最終用戶(範疇三Scope 3)的概況進行全面盤整,了解主要碳曝險置,並抬高碳管理策略佈局的決策層級,以此制定更具效益的「碳移除」(removal)與「碳抵消」(offsetting)策略方針。

心法三:不必「碳不安」,但須持續鎖定企業核心加速「碳轉型」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現行通過的草案,對於碳排放成本已於出口國完成支付的進口產品,尚未明訂相關「退稅」機制。而此退稅條件也恐因各國家地區的氣候目標各異,而具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和不確定性。

建議企業可先著眼於台灣溫室氣體盤查相關規範的時程與腳步,來進行整體碳曝險規劃,了解自身碳排熱點、產業特性等後,再進行有效的策略規劃與因應措施擬定,並積極評估產品與服務的脫碳組合與路徑,儘早啟動組織永續轉型腳步。

本文轉載自CSRone永續智庫/文:陳建佑(專欄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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