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熱度很高、百工百業都在詢問的熱門關鍵字,就是碳費。這是老瓶、但裝了新酒,大部分企業都一知半解,於是四處打聽,靠著吸收碎片化的知識或資訊片面解讀,不只容易緊張焦慮,各種因誤解而產生的問題,也讓我們為了釐清來自各界的詢問而疲於奔命。
台灣碳管理的腳步,事實上是依循著國際的進展。也許你有聽過「先期抵換專案」,從2010年開始實施,這就是最早期的獎勵工具。抵換專案開放給有能力減碳的排放源進行申請,將其減碳成效轉成具體的減碳額度—也就是碳權(註一),進而再出售移轉給有ESG要求、環評減量承諾、與自願碳中和需求的企業,以做為遵約之用。
其後於2015年正式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編按:2023年正式修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做為碳管理作為之依據。根據該法,我國長期減量目標,設定為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須較基準年(2005年)降低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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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國家碳管理政策工具
一個國家可以用的碳管理政策工具,一般來說主要有4種:
● 政策工具一:減量目標
「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須較基準年(2005年)降低50%以上,」這就是總體減量目標。就像是公司的業績目標一樣,當訂好全公司一年的業績目標,就會分配給不同的事業部認領。《氣候變遷因應法》也是如此,設定每5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以逐步滾動調整的方式,約束六大主要部門—包括能源、製造業、服務業、住宅、農業、環境部門的排放量,以符合國家長期減量目標之減量路徑。
● 政策工具二:總量管制排放交易
簡稱碳交易。在這個機制之下,當你設定了減量目標,就可以把允許排放量當做一種籌碼(碳權)發放給受管制者;以這些碳權做為標的,可以進行碳交易。碳交易試圖透過市場機制來降低達成減量目標所需的成本支出,它的構想是,當產生排放的產業被限制可排放的數量時,有些業者可以透過自行減量來達到要求,但有些可能因為成本太高而降不下來,這時就可以透過碳交易機制,讓無法減量的業者去購買其他業者剩餘的碳權,以抵減自己的排放量。
排放交易機制提供了一個平台,讓有剩餘排放數量的業者和無法達到排放數量要求的業者,透過交易的方式互通有無。對於能有效減排的業者而言,他可以從碳交易中獲利;對於無法有效減量的業者,他可以從碳交易中省錢,不然他就得自己花更多的錢用其他方式減排。
● 政策工具三:效能標準
目前台灣是當成獎勵工具,也就是沒有強制性。在實務上可以對以下幾種形式進行限制,比如:每單位產品的排放量、車輛每公里行駛的排放量等;各部門可透過此工具來限制生產或消費行為的碳排放,以達到排放減量的效果。舉例而言,美國所實施的CAFÉ標準「車輛平均油耗標準」就是一種效能標準,在美國生產販售的車輛,都必須滿足此一標準。若無法達標,就需要向其他已達標的車商購買碳排放額度,以抵換自身帳面上的排放量。特斯拉就是此一制度的受益者,因為電動車不排碳,該公司透過販售碳權,每年可進帳新台幣4、500億元。
● 政策工具四:碳費或碳稅
碳的環境稅費(levy)是實務上用以實現「碳定價」的一種方式,其目標在於將溫室氣體排放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成本予以內部化、變成公司帳單,促使利害關係人進行決策時能夠將排碳的成本納入考量,進而減少排放量。
你想,當我們開始課徵碳費或碳稅後,業者的生產成本會上升;此時業者會透過提高產品價格,嘗試將一部分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而消費者在面對較高的產品價格時,多半會減少消費。買得少,生產自然減少,就會降低生產過程的碳排放。這是課徵碳費或碳稅的第一種減量效果來源。另一方面,業者為了要省碳費或碳稅,會去考量有沒有一些成本比較便宜的減量技術可以使用;在引入這些減量技術後,排放量會減少,就可以少繳一些費用。這是課徵碳費或碳稅的第二種減量效果來源。
升級版的《氣候法》來達成淨零排放
目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只有授權前三個政策工具,且執行進度並不理想。因為一些核心的政策工具,像是排放交易與效能標準等,都必須讓所有利害關係人達成共識;但當涉及成本代價時,要眾議僉同,又談何容易。
然而,重要碳排放國相繼宣布淨零排放目標,當我們赫然發現富國、窮國、大國、小國、友好國、競爭國都已經跑在我們前面,急起直追是不得不為的選擇了。欲追求淨零排放,現行法規要求的2050年國家減量目標已力有未逮,因此,環保署於2020年底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於2023年1月三讀通過,升級成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由總統蔡英文在2月15日公布該法上路,盼提升台灣碳管理效能。
這個升級版的法,有什麼厲害的新功能呢?先別急,你可以先理解更多減碳工具之後,再回頭看懂政策也不遲。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一文帶你看2050淨零排放、碳費徵收重點。
(註一)到目前為止,共通過超過60件先期抵換專案,預計可帶來6464萬噸的減碳成效,只是大部分拿到碳權的企業都沒有進行交易,而是把碳權收在抽屜中,等著以後再拿出來用。
本文轉載自綠學院/文:劉哲良(專欄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關於作者】
劉哲良,一個安裝了「第三隻眼」的環境經濟學家,擅長辨別抽象的價值,看見萬物之間互相關聯及共生的網絡,其頭腦清晰的程度,任何偽裝或說不通的邏輯都瞞不了他。協助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長非市場價值評估,也就是幫沒有市場的東西估價,目前擔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及綠學院綠色帶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