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於4月19日宣示台灣將研議成立「碳交易平台」;證交所4月20日晚間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將與國發基金共同出資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隨著新聞熱度,讓碳權議題成為當紅炸子雞,更讓台股近期大掀「碳權題材」行情。坐擁土地的華紙(1905)、永豐餘(1907)、農林(2913)等公司,被認定具「碳匯資產」概念而股價飆漲。細看這些所謂「碳匯資產」概念股,均是坐擁大量土地的公司,不禁令人懷疑真的是「有土斯有碳」嗎?
基本上「有土斯有碳」是沒錯的,只要能透過適當的樹木栽植(綠碳)、增加土壤有機碳(黃碳)等自然碳匯方式,都能讓「有土斯有碳」成真。但關鍵在於全世界擁有「碳匯資產」的企業那麼多,真都能受益於「碳權題材」行情嗎?應該是沒那麼好的事情。企業到底要如何發揮「碳匯資產」最大效益,而不是僅做幾天的「碳夢」而已?
碳匯有兩種,碳吸存量是關鍵
首先要透過縝密規劃、有效執行及精準調查,讓「碳匯資產」能確確實實在土地上被產生,以及被量化調查出來,再經由驗證成為有效的「碳匯資產」。這就是大家常常聽到的量測、報告及驗證的MRV機制,讓「碳匯資產」被量化、報告及驗證,成為具備可抵減或可交易的「碳匯」。
在此要提醒大家,「碳匯」有2種:碳儲存量及碳吸存量。碳儲存量為自然資本,也就是資產為總量概念,並非碳匯應用的重點。碳吸存量為自然服務效益,為每年能吸存多少碳的流量概念,是碳匯應用的對象。
舉例來說,某企業擁有土地約4萬公頃,合計碳儲存量約36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下僅以萬公噸簡稱之),表示平均每公頃約有90公噸,多嗎?不多!以筆者最近完成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儲存量估算,平均每公頃約有204公噸。這種碳儲存量是資本,不被當成碳匯抵減利用的。
應該關注的是每年每公頃能吸存多少碳?依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吸存量估算,約為每年每公頃5至6公噸,算是生長較差的情形。若以每年每公頃6公噸來計算,則4萬公頃每年碳吸存應有24萬公噸左右,絕對不如碳儲存量那麼多的。
接著,要選擇如何應用這些經MRV機制量化驗證的「碳匯資產」呢?
一般企業常被誤導:「碳匯」就應該被轉成「碳權」來進行碳權交易。實際上,以大家熟知且常用於碳盤查的ISO14064-1:2018年版,就載明溫室氣體盤查類別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其實就包含有企業本身土地碳移除(碳匯)的盤查。
在其「附錄D:生物的溫室氣體排放與二氧化碳移除之處置」及「G:農業與林業之指南」,亦都表明在碳盤查過程如何量化生物或土地的碳移除量。從2022年起科學減碳目標倡議(SBTi)推出 FLAG (Forest, Land and Agriculture)指南、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推出土地部門和移除指南(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Guidance)草案,都說明企業「碳匯資產」應該要優先被納入企業碳盤查類別一的範疇,用來抵減並降低企業本身的碳排放,逐步邁向零碳目標。
有土斯有碳,應用得當企業碳匯資產才不是夢
以前述案例而言,該企業土地4萬公頃,每年約可吸存24萬公噸。若該企業每年伐採林木當成原料,轉變成收穫林產品的固碳量,那還要扣除伐採樹木的碳量,實際上應該是不到24萬公噸。
若該企業碳排放盤查每年排放約100萬公噸,假設能抵減24萬公噸,「碳匯資產」豈不是直接對於企業減碳貢獻卓著?更能直接降低產品的碳足跡。反之,若不做企業碳排放抵減使用,而是要應用於抵換專案轉換成碳權,進行碳權交易。這種作法不但平白支出碳權交易的所有成本,日後企業還要花錢去購買碳權,來抵減碳排放,這豈不是很怪異的做法嗎?尤其當碳權賣出價格低於被政府徵收碳費時,更是划不來的舉措。
當企業擁有土地,秉於「有土斯有碳」好好經營,增加碳匯吸存,用於企業碳排放抵減,讓企業能夠更接近零碳企業目標,也毋須等待碳權交易所就立即可進行的。當然,企業更可以透過自已土地的「碳匯資產」,在未來碳權爭奪戰,包括碳價格上漲及碳權買不到等,將立於不敗之地。
這應該是目前股市「碳權題材」行情的另一種解讀方式,也寄望擁有「碳匯資產」的企業,能夠增加碳匯吸存以及適當的應用方式,讓碳匯真的能夠對於企業減碳之路有實質助益,而不是讓「碳匯資產」成為碳夢。
(專欄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