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已成為全球環境永續共識,根據2022年4月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的新聞稿指出,2010年到2019年全球溫室氣體年平均排放正處於人類歷史上的最高水準,惟成長速度有逐漸趨緩的趨勢,若不立刻採取氣候行動,全球平均升溫則無法控制在1.5℃內。
此外,在全球綠色貿易與供應鏈管理相關規範制度漸漸形成下,政府與企業無法只透過提升能源效率或使用再生能源達成淨零轉型,同時還得透過市場機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因此,各國政府紛紛推出排放交易機制、交易平台等相關工具。台灣亦規劃於2023年8月成立以「自願減量為主」的碳交易平台,進行國內碳權交易、國際碳權買賣及碳諮詢服務。
自願性碳市場有哪些抵換標準?
自願性碳交易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VCM)允許排放者透過購買碳信用額度,抵換其不可避免的排放,至今仍是企業實現淨零排放的重要工具,其中碳信用額發揮著關鍵作用。
主要的碳抵換專案包含交易基於自然的全球排放抵換(Nature-Based Global Emissions Offsets, NGEO)、一般性排放抵換(General Emissions Offsets, GEO)及核心全球排放抵換(Core Global Emissions Offsets, CGEO)三種類型,針對不同類型的碳信用商品,將個別使用下列標準進行審核。
- 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 美國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
- 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
- 美國碳註冊機構(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
根據國際調查資料顯示,碳驗證標準(VCS)支撐著自願碳性碳市場75%的份額。此外,2023年7月自願性碳市場的獨立治理機構「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提出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 CCP),提供更可靠且嚴謹的方法,協助消費者辨識高品質的碳信用商品。
過去在自願性碳市場的主流碳驗證標準(VCS)究竟存在何種問題,而導致近期推出核心碳原則(CCP)呢?
VCS認證的碳權專案須符合3大要求
碳驗證標準(VCS)由Verra Registry負責開發與營運,其中碳信用需由第三方驗證為碳排放減少專案,包含「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專案」(REDD+,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量(VER)。
目前全球約有88個國家使用VCS,有2000個以上的專案,其中已發放超過10億噸符合VCS制度的碳信用(編按:Carbon credit,又稱碳權)。然而,符合VCS認證的碳信用專案須遵循下列三個重要要求。
- 獨立審核:VCS專案須受Verra與合格第三方單位進行審核,以確保碳信用專案符合標準規範。
- 計算方法:需使用經過審核的公式,量化溫室氣體減排效益。
- 註冊系統:VCS專案的資訊皆儲存於Verra系統中,追蹤提所有碳信用核發與註銷過程。
根據2023年1月由《衛報》、德國周刊《Die Zeit》及非營利調查新聞機構Source Material對Verra的雨林計劃進行調查,結果指出,90%以上的Verra雨林抵換專案並不具實質減碳效果。
接著調查Verra所核准的29個REDD+計畫中,僅有8個專案可再進一步分析森林砍伐量明顯減少的證據。另外,劍橋大學2022年的一項研究分析也提到,Verra專案對森林損失的成果,被誇大了約400%。可見碳驗證標準對可能成為阻礙自願性碳市場的發展主要因素。
制定核心碳原則防止漂綠
由於核算和驗證碳信用品質的方法各不相同,在全球重視禁止淨零漂綠之際,維護自願性碳交易市場的誠信顯得特別重要,有制定驗證碳信用額之共享原則。
為此,自願性碳市場的獨立治理機構「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則利用科學與專業知識,設定並執行明確的全球門檻,以利於高品質的碳信用。將資金用於真正能減少或扣除額外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為適應氣候變遷發展有所貢獻的專案上。委員會成立使命為:
(1)建立、主持與策劃一套核心碳原則(CCP),為高品質碳信用設定新的標準,並定義哪些碳信用計劃與方法符合 CCP 資格。
(2)標準制定組織遵守 CCP 以及市場基礎設施與參與者資格。
(3)協助調解與管理各個機構間的相互聯繫,制定自願性碳市場的成長路徑圖。
由於完整性較高的自願碳市場可為全球達成控制升溫在1.5°C內轉型提供資金,引導資本快速投入全球最具影響力、低成本的氣候減緩行動,這對於發展中經濟體特別重要。
因此,委員會與市場相關利害關係者討論將核心碳原則分成治理、永續發展及排放影響三大構面,並針對各個構面提出細部條件,以建立買方對自願性碳市場的信任,同時可降低混亂與克服市場分散。
由於自願性碳市場標準不具一致性,導致碳信用品質遭受質疑,加上「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REDD+)專案的執行方式經常被各界質疑此為經濟殖民等問題問題叢生。
在全球重視碳信用品質、人權與正直誠信之際,企業對碳信用商品需求龐大的情況下,需建立自願性碳交易市場的誠信機制,制定良好的碳信用商品審核程序共同標準實為重要。使市場買賣方對於高品質碳信用具有一致共識,以促進碳市場流動性,同時協助企業符合國際綠色貿易或低碳供應鏈規範,並為減少排放創造經濟獎勵,加速面對達成淨零目標所需的轉型。
文:邱祈榮、陳冠婷;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