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國內企業達到碳中和目標,台灣碳權交易所搶在年底前上架首批國外碳權商品,將於明(22日)正式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宣示台灣邁入碳交易元年。而碳交所也在20日搶先曝光相關交易規則,一文帶你看誰可以買碳權?買國外碳權可抵碳費嗎?
因應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全球碳市場蓬勃發展,歐盟搶先制定碳定價、啟動碳權交易,也在今年10月正式試行「碳關稅」(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不僅如此,新加坡、日本、南韓早已布局碳權交易所並相繼啟動。
為回應各界期待,台灣碳權交易所在今(2023)年8月7日正式落腳高雄,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和行政院國發基金共同出資成立,並由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出任碳交所董座。碳交所依碳權性質及對象分為三大交易板塊:國內碳權交易的自願減量額度、增量抵換,以及代購國外碳權交易。
一路走來,從初期的碳諮詢服務、培育碳權人才到完善基礎設施,與核發減量認證的國際機構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再加上環境部相關子法研議及草案預告,台灣即將在22日啟售首波國外碳權,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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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所搶先揭露買賣規則,散戶無緣、碳稅不可抵
針對國內首場碳權交易,碳交所說明,首批商品來自亞洲、非洲、南美洲等七個國家,屬於國外減量額度的碳權交易。下一波上架的碳權商品,會以經過國際認證機構黃金標準(GS,Gold Standard)和Verra發行的專案為主。
碳交所也在20日發布新聞稿,搶先揭露國際碳權交易原則。
▍交易對象: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可以是外國或本國法人
▍交易時間: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假日休市
▍交易單位:一噸二氧化碳當量
▍交易貨幣:美金
▍碳權商品規範:賣方的碳權欲於碳交所上架,需符合一定標準,包含碳權核發機構需經碳交所認可、碳權年份(vintage)應為5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3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
此外,為落實碳交所協助企業減碳的初衷,避免炒作和投機行為,碳交所強調,買方購買碳權後僅能持有、註銷或移轉至買方國際碳權核發機構的帳戶,不得再於台灣碳交所平台內轉售。
至於企業最關注的「購買國際碳權是否能抵銷CBAM或國內碳費?」碳交所則說明,由於首批上架的碳權商品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非強制性碳定價下的產品,因此依規定不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另外,台灣碳費抵減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尚在研擬,現階段國際自願性碳權主要是提供廠商進行產品碳中和,或用以回應國際供應鏈及ESG要求等,也無法用於抵減國內碳費。
日前,環境部長薛富盛受訪時提及,我國「碳費收費辦法」「公告碳費收費對象」等,預計2023年底提出草案,而最終收費辦法會交由碳費審議委員會決定。目前正由各界推薦委員人選,2024年初會確定委員名單,預計第1季前按行政程序召開審議會、決定碳費收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