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規定,已於2023年10月12日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環境部希冀能透過「自願減量」與「增量抵換」兩種方法來提供企業誘因,落實碳排放減量與降低增量衝擊,且「自願減量」專案應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之原則,並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確保實質減量並協助臺灣達成2050年淨零轉型的目標。
環境政策上路,領企業共同轉型
臺灣碳抵換減量措施的類別包含再生能源、低碳燃料轉換、能源效率提升、熱能回收、含氟氣體破壞去除、低碳運輸、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七種。
依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網站可得,自2012年起統計至2023年10月12日,共有93案通過註冊,已有31案依實際減量成效核發約2,437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量額度。所有申請案件以能源效率提升居冠,次之為低碳燃料轉換,第三為含氟氣體破壞去除。
本文針對自2012年至2023年10月12日已通過計畫書註冊,且提供財務數據之專案,共計55筆,進行減量額度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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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7項碳抵換減量措施成本各如何?減量效益大嗎?
針對本文分析之55案,預估計入期總減量額度約5,728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部註冊申請預估的總減量額度比例的87%,而各別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的成本,則採取總成本除以抵換專案計入期預計可取得額度計算而得。
平均而言,7項措施類別中以「再生能源」發電的所需花費的成本最多,成本的變動幅度也較大,六個申請案件之平均成本為50,94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可發現此類型專案多半是由台電公司負責執行,且無躉售收入的原因造成。
「低碳運輸」為減量成本第二高的方法,平均成本42,98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通常有政府的補助經費挹注。
而成本排名第三高的為「低碳燃料轉換」方法,整體減量額度平均成本為16,713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主要因採購天然氣及更換鍋爐的成本較高所致。
在所有減量方法中,需花費之成本最低者為「含氟氣體破壞去除」,由於此措施多數為大規模案件,預期可取得之減碳額度較多,減量額度成本平均為1,556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參考表1)。
整體而言,可發現到「低碳運輸」措施預估減量額度少,但平均成本較高,「低碳燃料轉換」的預估減量額度略多於低碳運輸,平均成本差異大,「能源效率提升」的減量額度皆偏少,平均成本也相對低,「含氟氣體破壞去除」的案件規模通常較大,因此預估減量額度高,且成本差異的幅度大,「再生能源」措施的預估減量額度高,成本相對較低,但成本差異也較大。
然而,「熱能回收」與「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雖然案件數較少,但此兩種措施的預計減量額度都偏少,但成本變化較大。而減量額度超過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專案,主要為台電公司所負責之專案。
最後,建議規劃申請抵換專案之組織,經識別自身產業特性後,可以投入成本較低且容易執行之方法做為優先考慮項目,再逐步擴增減量措施取得更多的減量效益。
(註:綠色代表再生能源、紅色代表低碳運輸、黑色代表低碳燃料轉換、紫色代表含氟氣體破壞去除、藍色代表能源效率提升、灰色代表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黃色代熱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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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減量專案應應朝協助企業角度優化
減量或抵換專案之實施,除了可驅動每個排放源主動尋求最合適的減碳手段與學習曲線,為社會環境帶來正向效益外,也有助於擴大國內對減量抵換的研發活動,驅動低碳投資商機,為經濟帶來正影響。
針對臺灣的碳抵換專案發展而言,目前所核定的額度均為品質較低的減少排放類型,例如使用再生能源、低碳燃料、提升能效等,僅能做為碳中和抵減,對於企業淨零抵減並無助益。
因此,未來國內自願減量專案,應鼓勵對於品質高的自然或技術基礎措施類型的碳移除專案,方能有效幫助企業邁向淨零之路。
此外,過去國內申請通過的專案減量成本普遍偏高,若真的要放到碳權交易所去交易,其價格勢必不低,難免影響到交易機制的落實。
因此,如何在未來自願減量專案的成本控制方面,應會影響到專案的推動,將直接反映碳權交易所的碳權供給方面,不利國內自願減量額度碳交易市場的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