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3月底出爐的台灣碳費費率方案,確定跳票,企業急跳腳。政府遲未公布收取碳費的影響範圍以及配套措施,讓企業對繳交碳費、購買碳權一知半解。原定2025開徵、獨步全球的台灣碳費機制會延遲上路?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納入考量」。
台灣碳有價時代來臨!為了達成2050淨零排放,台灣決定開徵碳費,企業製造多少碳排放,就要繳交相對應的費用給環境部。然而,碳費費率審議會經過3月的兩次會議,卻還沒討論到重點,排碳到底要繳多少錢,至今沒人知道。
這也代表環境部預設3月底碳費費率出爐的目標已經確定跳票,產業界人心惶惶、急得跳腳。雖然4月即將再度舉行碳費審議會,但勢必影響2024作為起徵基礎年、2025正式徵收碳費的目標,碳費徵收時程是否因而延遲?日前,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目標照舊,但會將延徵方案「納入考量」。
全球唯一碳費制度,卻可能衝擊企業營運?
而台灣選擇徵收碳費,而非碳稅,也是全球唯一的嘗試。薛富盛表示,台灣會先施行碳費,但2030年可能是「轉折點」,碳費可能轉成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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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階段,台灣各界最關心的是碳費費率怎麼訂。對此,環團、企業各有不同看法,環團希望第一年先從每噸500元起徵,工商界則認為每噸100元較妥,畢竟碳費是一筆不小的資本支出,可能衝擊企業營運。
工總則提出五點建議,包括不重複課徵、須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費率先低後高並滾動式檢討、一併考量企業先期投入自願性減碳的成果以及應按照指定目標達成度讓企業享有優惠費率。工總也提到,必須審慎控制通膨與穩定物價,才能合理徵收碳費。
碳定價應儘速確認,還要搭配誘因機制
事實上,已經有學者、專家對此示警,台灣碳費價格不該任憑民間隨意喊價,政府應揭露收取碳費的影響範圍還有使用碳費的配套措施,現在卻只討論到「要收多少錢」。
中經院能源與環境中心主任劉哲良也認為,政府必須思考「碳定價框架」,除了訂定碳排的固定價格,還要搭配碳費或環評等誘因機制,同時搭配臺灣碳交所協調買賣碳權商品,才能帶動自願減量額度的供給,增加減碳成效。
「可以提供碳權商品讓企業選擇,但更重要的是跟大家說碳權是什麼、可以用在哪裡。現在的麻煩點是說,企業做生意過程中,有人要求你做,你就不得不做!坊間還會有『不減碳就是不道德』的說法,」劉哲良認為,減碳當然要做,碳費也得開徵,但企業「理解」碳權更是當務之急。
劉哲良坦言,企業現在對於減碳有許多誤區,例如有企業認為優化設備,提高節能與生產的效率,這樣就可以申請碳權,「一般來說,碳權不是生產端可以申請,而是消費端!就算你設備比人家好,但生產設備的過程就是排碳啊!沒有減碳。」
碳費以價制量,企業減碳必須「長期規劃」
碳交所總經理田建中強調,減碳所需的設備汰換是必須審慎規劃的資本支出,企業不用太在意第一年的碳費價格,「長期規劃」才是重點,碳費制度是以價制量的工具,碳有價經濟則能推進企業減碳,是一種正向發展。
而要推進企業減碳,其中一個直觀的方式就是購買碳權。田建中指出,臺灣碳交所的碳權商品相關資訊揭露,參考國際交易平台如新加坡CIX及美國CBL,商品或專案的詳細資訊會提供會員,交易量也不會對外公開,因為碳權是一般商品,不是類似股票的有價證券。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目前子法相關草案架構都已完備,剩下行政程序,期盼4月召開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時,就能把子法預告草案提供委員參考,2025年開徵碳費的目標也沒有改變。